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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向國會提交收養法修訂草案
10月19日國會會議上,司法部長黃清松提交《收養法》修訂草案,擬收緊被收養兒童條件、補充不得收養情形,並防止收養中介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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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司法部向國會提交收養法修訂草案
10月19日,司法部長黃清松受總理委託向國會提交《收養法》修訂草案,擬補充不得收養情形,並擬對部分曾犯罪者即使已消除案底也禁止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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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擬禁緩刑者及部分前科者收養兒童
10月19日司法部長黃清松向國會提交《收養法》修訂草案,擬禁止正被追訴、服非監禁刑、緩刑者收養,並擬對部分罪名即使已消除案底也禁止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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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國會審議收養法修訂草案
10月19日,司法部長黃清松受總理委託向國會提交《收養法》修訂草案,擬收緊被收養與收養條件,禁止正被追訴或服刑等人員收養,並加強防堵非法牟利。
來龍去脈
越南司法部長黃清松10月19日上午向國會提交《收養法(修訂草案)》。草案共4章31條,修改23條、新增8條、刪除29條,比現行法律減少21條。政府提出的核心修改之一是收緊收養人條件,擬禁止正在被追究刑事責任、正在執行非監禁勞動改造、處於有條件提前釋放期間以及被判有期徒刑但獲緩刑的人員收養子女。草案還擬規定,曾因若干特定罪名被判刑的人員不得收養子女,即使其犯罪記錄已被清除。現行法律只在犯罪記錄尚未清除時禁止收養。政府列出的罪名涉及侵犯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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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編輯部整理越南司法部長黃清松10月19日上午向國會提交《收養法(修訂草案)》。草案共4章31條,修改23條、新增8條、刪除29條,比現行法律減少21條。政府提出的核心修改之一是收緊收養人條件,擬禁止正在被追究刑事責任、正在執行非監禁勞動改造、處於有條件提前釋放期間以及被判有期徒刑但獲緩刑的人員收養子女。
草案還擬規定,曾因若干特定罪名被判刑的人員不得收養子女,即使其犯罪記錄已被清除。現行法律只在犯罪記錄尚未清除時禁止收養。政府列出的罪名涉及侵犯他人生命、健康、人格與名譽,非法抓捕、關押或拘禁他人,亂倫,虐待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孫輩或養育自己的人,引誘、強迫或容留未滿18歲者違法,以及毒品犯罪、破壞和平與反人類罪、戰爭罪和危害國家安全罪。政府表示,修改旨在確保養子女生活在安全、健康的家庭環境中。
在待收養兒童方面,草案規定須為被遺棄兒童、父母雙亡的孤兒,或依法屬於無依無靠的兒童,家庭範圍內收養除外。政府稱,這一限定旨在讓只有處境特殊、無法在原家庭生活的兒童才被安排收養,尊重兒童與親生父母共同生活的權利,避免不必要地將兒童帶離原生家庭。
草案同時補充收養終止情形:未成年養子女的養父母雙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患重病或須服刑,以及養父母因虐待、折磨養子女被判刑時,可終止收養關係。政府稱,這是為了在養父母無法繼續照顧時保障未成年養子女利益。
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主任潘志孝在審查意見中建議研究將因家庭暴力防治或侵害兒童行為被行政處罰的人員納入不得收養範圍。該委員會還建議在緩刑人員條款後加上“處於考驗期內”的表述,以與所列其他情形保持一致,並對應緩刑人員在考驗期內可能須重新入獄的風險。
全部報道(5)
2026-10-19

越南政府提請國會修法:緩刑人員擬被禁止收養子女
越南司法部長黃清松10月19日上午向國會提交《收養法(修訂草案)》。草案共4章31條,修改23條、新增8條、刪除29條,比現行法律減少21條。政府提出的核心修改之一是收緊收養人條件,擬禁止正在被追究刑事責任、正在執行非監禁勞動改造、處於有條件提前釋放期間以及被判有期徒刑但獲緩刑的人員收養子女。草案還擬規定,曾因若干特定罪名被判刑的人員不得收養子女,即使其犯罪…
越南國會審議收養法修訂草案,擬禁家暴行政處罰者收養
越南國會10月19日上午聽取《收養法(修訂)草案》的呈文,草案新增多項禁止收養的情形,並引入“配對”機制以規範國內和涉外收養。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在審查中建議進一步收緊條件,將曾因家庭暴力或侵害兒童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人納入禁止收養範圍。 草案規定,被收養人須為被遺棄兒童、父母雙亡的孤兒或無依無靠的兒童,家庭範圍內收養除外。在收養人條件方面,草案禁止正在被追究…

越南國會審議收養法修訂草案,擬收緊收養條件並打擊中介牟利
越南國會10月19日上午在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上聽取司法部長黃清松(Hoàng Thanh Tùng)提交《收養法》修訂草案。草案旨在更好保護兒童權利,收緊收養人條件,並遏制收養辦理過程中的中介牟利等違規行為。草案共4章31條,修改23條、新增8條、刪除29條,比現行法律減少21條。其目標是落實加強兒童照料、教育和保護的主張,推進分級分權與行政審批改革並銜…
越南國會審議收養法修訂草案,擬收緊收養條件防止非法牟利
越南國會10月19日上午審議《收養法》修訂草案,政府提出收緊被收養兒童和收養人條件、增加配對機制,以防範非法中介牟利。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基本贊同修法,但建議對部分條款進一步斟酌。 根據政府提交的草案,被收養人須為被遺棄、父母雙亡或無依無靠的兒童,家庭內部收養除外。收養人方面,新增禁止正在被追究刑事責任、正在執行非監禁改造、有條件提前釋放或獲緩刑者收養的規定…
越南國會審議收養法修訂草案,擬擴大不得收養情形
越南國會10月19日上午審議《收養法》修訂草案。受政府總理委託,司法部長黃清松向國會作呈文,說明修法旨在彌補實踐中的限制、推進行政手續改革,並與兩級地方政府組織相適應。草案中一項受關注的內容是補充不得收養子女的情形,以確保兒童在安全、健康的家庭環境中生活。草案第14條在現行禁止收養人員之外,新增正在被追究刑事責任、正在執行非監禁勞動改造、處於有條件提前釋放期…
參考來源5家媒體 · 5篇媒體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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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ười bị xử lý vi phạm hành chính về bạo lực gia đình không được nhận con nuôi?
核對原文原文Sửa đổi Luật Nuôi con nuôi: Siết điều kiện nhận con nuôi, ngăn trục lợi bất hợp pháp
核對原文原文Chính phủ đề xuất cấm người có án tù treo nhận con nuôi
核對原文原文Đề xuất bổ sung nhiều trường hợp không được nhận con nuôi
核對原文原文Đề xuất siết điều kiện nhận con nuôi, ngăn chặn tình trạng môi giới trục lợ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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