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慶和省ATM機取走1.28億越南盾的男子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嗎?

4月20日,慶和省北金蘭坊公安分局局長範黃德輝上校表示,正在與相關單位合作核實身份,追查在該地區一臺ATM機上取走1.28億越南盾的男子。

輝上校表示,職能部門已從安全攝像頭提取圖像,以協助搜尋工作,幫助民眾找回款項。

據公安部門稱,事件發生在2026年4月1日約18時15分,位於北金蘭坊美卡居民組阮志清街151號的MB銀行ATM機處。

此時,一名男子攜帶1.28億越南盾到上述ATM機存入賬戶。儘管交易尚未完成,所有款項被機器退回托盤,但存款人未察覺便離開了ATM機。

隨後,另一名後來者取走了ATM機上的全部款項並離開現場。整個過程被安全攝像頭記錄。

北金蘭坊公安分局要求取款者立即聯繫公安部門配合處理。民眾如有相關信息,請通過值班電話02583857867提供給北金蘭坊公安分局,以協助核實工作。

北金蘭坊公安分局警告,任何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行為都將依法嚴肅處理。

律師: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此事件,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陳氏青草認為,取走客戶在ATM機遺忘款項的行為,如果財產價值在1000萬越南盾以上且拾得者故意在要求後不歸還,可能根據2015年刑法第176條“非法佔有財產”罪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青草律師的說法,具體處罰級別基於現行法律規定:如果非法佔有的款項價值低於1000萬越南盾且不屬於特殊情況(如遺物、古董),違法者將根據第144/2021/NĐ-CP號法令處以行政罰款,罰款金額從300萬越南盾到500萬越南盾,補救措施是強制歸還全部佔有的款項。

當財產價值在1000萬越南盾以上且違法者“故意不歸還”給所有者或不上交職能部門時,追究刑事責任,刑罰框架包括:

框架1(非法佔有從1000萬越南盾到低於2億越南盾),罰款從1000萬到5000萬越南盾,非監禁改造至2年或監禁從3個月到2年。

框架2(非法佔有從2億越南盾以上):監禁從1年到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