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0日,庆和省北金兰坊公安分局局长范黄德辉上校表示,正在与相关单位合作核实身份,追查在该地区一台ATM机上取走1.28亿越南盾的男子。
辉上校表示,职能部门已从安全摄像头提取图像,以协助搜寻工作,帮助民众找回款项。
据公安部门称,事件发生在2026年4月1日约18时15分,位于北金兰坊美卡居民组阮志清街151号的MB银行ATM机处。
此时,一名男子携带1.28亿越南盾到上述ATM机存入账户。尽管交易尚未完成,所有款项被机器退回托盘,但存款人未察觉便离开了ATM机。
随后,另一名后来者取走了ATM机上的全部款项并离开现场。整个过程被安全摄像头记录。
北金兰坊公安分局要求取款者立即联系公安部门配合处理。民众如有相关信息,请通过值班电话02583857867提供给北金兰坊公安分局,以协助核实工作。
北金兰坊公安分局警告,任何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都将依法严肃处理。
律师: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此事件,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陈氏青草认为,取走客户在ATM机遗忘款项的行为,如果财产价值在1000万越南盾以上且拾得者故意在要求后不归还,可能根据2015年刑法第176条“非法占有财产”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青草律师的说法,具体处罚级别基于现行法律规定:如果非法占有的款项价值低于1000万越南盾且不属于特殊情况(如遗物、古董),违法者将根据第144/2021/NĐ-CP号法令处以行政罚款,罚款金额从300万越南盾到500万越南盾,补救措施是强制归还全部占有的款项。
当财产价值在1000万越南盾以上且违法者“故意不归还”给所有者或不上交职能部门时,追究刑事责任,刑罚框架包括:
框架1(非法占有从1000万越南盾到低于2亿越南盾),罚款从1000万到5000万越南盾,非监禁改造至2年或监禁从3个月到2年。
框架2(非法占有从2亿越南盾以上):监禁从1年到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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