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安江省代表周瓊嬌在國會關於經濟社會、國家預算的討論會上提出的建議,時間為4月20日下午。
數千億越南盾來自街頭彩票銷售員的勞動
周女士認為,建設彩票在經濟社會發展事業中具有重要作用。
根據財政部數據,2025年僅南方地區21家建設彩票公司就實現了超過155.5萬億越南盾的營收,並繳納了近5.2萬億越南盾的預算。
這筆資金對地方投資發展、改善社會福利具有重要意義。
然而,在這些”會說話”的數字背後,從行為經濟學的角度看,它更傾向於影響低收入群體(購買者大多是渴望改變命運的困難人群,銷售者則是社會中的弱勢群體)。
周女士表示,為了獲得數千億越南盾用於建設學校、醫院、橋梁道路,我們依靠的是超過50萬勞動力,他們默默無聞地走遍人行道、小巷…
“這支隊伍主要包括孤寡老人、殘疾人、單親母親、移民勞工以及貧困兒童。過去一段時間,黨和國家已出臺多項社會福利政策照顧弱勢群體,但他們的生活仍然不穩定”,周女士說。
根據周女士的說法,上述不足的原因在於法律空白,依據2007年第122號法令關於利潤分配的規定,彩票經營企業必須按照2015年第91號法令關於國家資本投資企業的規定進行利潤分配和設立基金。
然而,目前這一機制尚未具體規定確保部分利潤用於直接支持街頭彩票銷售員。
街頭銷售員與代理商之間的關係只是”一次性買賣”。他們沒有勞動合同,沒有社會保險,沒有醫療保險。他們無論晴雨都在工作,沒有休息日,但卻不被承認為行業價值鏈中的一個環節。

確保街頭彩票銷售員容易獲得自願社會保險
安江省代表團的女代表還表示,依法嚴禁發放超過最高限額的獎金或佣金,可能會無意中限制街頭彩票銷售員的收入,而他們的收入主要依賴佣金。
實際上,每張彩票的佣金僅約1000越南盾,一個人必須每天售出200張彩票才能獲得超過20萬越南盾的收入。這一收入與彩票公司、企業、代理商…的幹部、員工工資相比差距過大。
依據2007年第30號法令第11條,彩票通過三種形式分銷:直接銷售、通過代理商和通過電子設備。然而,街頭彩票銷售員通常屬於下級代理系統,其權益未得到明確保護。
此外,2013年第75號通知尚未具體規定代理系統中街頭彩票銷售員的待遇制度和權益保護。
“我們已經有了管理彩票經營的法令、通知,但我們缺乏一個完整的法律框架來保護直接為這一領域帶來營收的弱勢勞動者的相應權益”,代表指出。
為了克服上述不足,周女士建議國會、政府繼續完善關於勞動、社會保險的政策,將他們視為特殊的自由職業者。
同時,為這支勞動力創造條件,使他們能夠通過彩票公司福利基金、國家預算的部分支持,輕鬆獲得自願社會保險。
繼續審查、修改、補充相關法令、通知,以實現建設彩票收入的公平利潤分配。
具體而言,修改、補充第122號法令,明確規定提取利潤的比例以支持街頭彩票銷售員的社會福利。同時,允許企業提取部分利潤建立福利基金、培訓、醫療保險或為街頭彩票銷售員提供風險支持。
修改、補充第30號法令,承認街頭彩票銷售員是分銷系統中的合法組成部分。
規定彩票經營企業在確保街頭彩票銷售員勞動條件、公平透明佣金水平方面的責任。
“同時,頒佈指導彩票經營活動的通知,其中需要補充關於合同模板、佣金透明度、銷售工具支持(袋子、招牌、雨傘…)的規定。同時建立解決街頭彩票銷售員與代理商/企業之間糾紛的機制”,周女士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