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1日,隆城工業區公安站(同奈省公安)通報,剛處理了一起危險廢物管理和運輸違規案件。
初步信息顯示,4月4日10時,隆城工業區公安站工作組在1號路上對車牌號為60C-56X.XX的卡車進行行政檢查,該車由T.N.U.先生(50歲,住福新坊)駕駛。
此時,職能部門發現卡車上載有40個藍色和白色的鐵桶(每桶260公斤)。
鐵桶外貼有MN化工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的標籤,並附有危險警告:“液體和蒸汽極易燃燒,吞嚥或通過呼吸道吸入可能造成傷害”。
儘管鐵桶內未裝滿化學品,但仍粘有大量未經處理的危險化學品。40個鐵桶的總重量確定為約880公斤。
與公安機構合作時,U.先生供認,他從C.C.V.N.有限責任公司(位於隆城工業區7號路)以480萬越南盾的價格購買了這些粘有化學品的鐵桶。收購目的是將其運往廢料廠轉售以獲利。
然而,U.先生沒有危險廢物收集或運輸合同;卡車也不是專用車輛,不符合強制技術標準,且未按照農業與環境部的規定粘貼“運輸廢物”字樣。
在C.C.V.N.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擴大核查時,該企業承認於4月4日將上述40個粘有化學品的鐵桶出售給了U.先生。
根據違規行為,隆城工業區公安站已製作筆錄,建議按照政府第45/2022/NĐ-CP號法令對相關方進行行政處罰。
具體而言,對C.C.V.N.有限責任公司將危險廢物轉讓(出售)給無處理功能的個人的行為處以1.7億越南盾罰款。
而U.先生因兩項違規行為被處以總計1.6億越南盾罰款:從無處理功能的組織接收危險廢物(罰款8500萬越南盾)以及使用不符合規定技術要求的運輸工具(罰款7500萬越南盾)。
隆城工業區公安站強調,擅自買賣、運輸危險化學品容器不僅嚴重違反《環境保護法》,還潛藏著爆炸風險,危及工業區安全並影響周邊社區健康。
公安機構建議轄區內企業提高責任意識,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承諾中的廢物處理流程。
隆城工業區公安站還表示,未來該單位將主動加強多個領域的巡邏和檢查工作。
除了集中嚴肅處理環境違規行為外,隆城工業區公安站還將加強對集體食堂和工人工業餐供應單位遵守食品安全規定的檢查。
同時,加強轄區管理工作,堅決預防和及時處理違法行為,確保轄區絕對安全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