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批准多個超過10公頃的項目但未安排社會住房

政府監察在關於河內市土地管理使用、建設規劃與建築許可執行情況的結論中指出了關於規劃、管理、使用20%土地基金用於社會住房的違規與不足之處。

該結論通知剛剛由副監察長黎進達簽署發佈。

多個項目“遺忘”20%社會住房土地基金

根據結論,河內市是眾多低收入勞動者的集中地,對社會住房需求較高,但20%土地用於社會住房的規劃與管理使用仍存在限制,存在一些不足與違法行為。

2011-2022年間,河內市人民委員會批准了8個規模從10公頃及以上的城區、住房項目,但未預留20%土地基金用於建設社會住房。此外,有4個項目獲總理允許繳納相當於20%土地基金價值的款項,並需在其他地點安排社會住房土地基金,但截至監察時,市政府尚未執行,結論指出。

監察機構還指出,有3個規模從10公頃及以上的項目獲河內市人民委員會批准,但未按規定安排足夠的土地基金用於建設社會住房。

在春芳生態住房區,市政府安排了近6,900平方米屬於BT6和BT11地塊的土地,其功能為生態別墅用地,用於開發社會住房。政府監察認為,這種安排缺乏可行性,不符合低收入群體的需求。

對於服務於國會各機關工作的副部長級及相當級別幹部的商業住房項目,河內市人民委員會已批准投資,符合春芳新城區詳細規劃。然而到2014年,市政府調整規劃,將該項目納入20%土地基金用於開發社會住房。根據監察,此舉不符合先前批准的投資目標和規劃。

監察結論還明確指出,在2011年至2019年8月期間,河內市未單獨跟蹤管理使用相當於20%土地基金價值用於開發社會住房的款項。

市政府尚未制定指南來管理、督促投資者履行繳納相當於20%土地基金價值用於開發社會住房的款項義務,且未督促投資者履行將款項繳入預算的義務,結論指出。

監察還結論市政府未彙總已繳入預算的收入,未在確定投資者財務義務時單獨列出相當於20%土地基金的款項。

此外,收繳款項被認為未單獨核算,而是計入土地使用費中。直到2019年8月13日,河內市人民委員會才頒佈文件規定相當於20%土地基金價值款項的收繳、繳納、管理事宜。

政府監察還指出,市政府尚未安排資金從上述收入中投資開發社會住房。

“市政府尚未利用國家預算資金為已安排土地基金的10個項目投資建設社會住房,以滿足轄區內居民對社會住房的需求,而各項目相當於20%土地基金價值的收入非常巨大,造成土地浪費”,結論指出。

建議在2026年安排足夠的社會住房土地基金

基於結論中指出的違規與不足,政府監察建議河內市為15個相關項目在2026年安排足夠的土地基金用於建設社會住房。

其中包括8個規模超過10公頃但市政府未預留土地安排社會住房的項目,以及4個獲總理批准允許採用繳費形式並需在其他地點安排替代社會住房土地基金的項目。

同時,監察機構建議市政府需督促商業住房、城區項目的投資者按照已批准的進度在20%土地基金上建設社會住房。

若投資者不執行,需按規定處理以選擇其他投資者或利用相當於20%土地基金價值的預算資金進行投資,結論指出。

政府監察還要求市政府審查、補充城市、工業區規劃,以確保社會住房開發土地基金,在已移交的土地基金上利用預算資金實施社會住房項目。

對於春芳生態住房區,市政府需審查、在其他地點安排足夠的社會住房替代土地基金,或收回20%土地基金按規定執行。

對於目前服務於國會各機關工作的副部長級及相當級別幹部的商業住房項目,需審查、按照已批准、同意的投資目標和詳細規劃進行調整,監察建議。

政府監察建議河內市人民委員會組織檢查、明確責任並按規定處理與土地管理、規劃和建設中違規行為相關的組織和個人。

同時,各職能部門必須充分執行監察結論,採取整頓措施,克服土地管理使用、建設規劃、建築許可等工作中存在的限制與不足。

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現造成國家預算損失或存在刑事違法行為跡象,相關案件必須立即移送調查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