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批准多个超过10公顷的项目但未安排社会住房

河内批准多个超过10公顷的项目但未安排社会住房

政府监察在关于河内市土地管理使用、建设规划与建筑许可执行情况的结论中指出了关于规划、管理、使用20%土地基金用于社会住房的违规与不足之处。

该结论通知刚刚由副监察长黎进达签署发布。

多个项目“遗忘”20%社会住房土地基金

根据结论,河内市是众多低收入劳动者的集中地,对社会住房需求较高,但20%土地用于社会住房的规划与管理使用仍存在限制,存在一些不足与违法行为。

2011-2022年间,河内市人民委员会批准了8个规模从10公顷及以上的城区、住房项目,但未预留20%土地基金用于建设社会住房。此外,有4个项目获总理允许缴纳相当于20%土地基金价值的款项,并需在其他地点安排社会住房土地基金,但截至监察时,市政府尚未执行,结论指出。

监察机构还指出,有3个规模从10公顷及以上的项目获河内市人民委员会批准,但未按规定安排足够的土地基金用于建设社会住房。

在春芳生态住房区,市政府安排了近6,900平方米属于BT6和BT11地块的土地,其功能为生态别墅用地,用于开发社会住房。政府监察认为,这种安排缺乏可行性,不符合低收入群体的需求。

对于服务于国会各机关工作的副部长级及相当级别干部的商业住房项目,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已批准投资,符合春芳新城区详细规划。然而到2014年,市政府调整规划,将该项目纳入20%土地基金用于开发社会住房。根据监察,此举不符合先前批准的投资目标和规划。

监察结论还明确指出,在2011年至2019年8月期间,河内市未单独跟踪管理使用相当于20%土地基金价值用于开发社会住房的款项。

市政府尚未制定指南来管理、督促投资者履行缴纳相当于20%土地基金价值用于开发社会住房的款项义务,且未督促投资者履行将款项缴入预算的义务,结论指出。

监察还结论市政府未汇总已缴入预算的收入,未在确定投资者财务义务时单独列出相当于20%土地基金的款项。

此外,收缴款项被认为未单独核算,而是计入土地使用费中。直到2019年8月13日,河内市人民委员会才颁布文件规定相当于20%土地基金价值款项的收缴、缴纳、管理事宜。

政府监察还指出,市政府尚未安排资金从上述收入中投资开发社会住房。

“市政府尚未利用国家预算资金为已安排土地基金的10个项目投资建设社会住房,以满足辖区内居民对社会住房的需求,而各项目相当于20%土地基金价值的收入非常巨大,造成土地浪费”,结论指出。

建议在2026年安排足够的社会住房土地基金

基于结论中指出的违规与不足,政府监察建议河内市为15个相关项目在2026年安排足够的土地基金用于建设社会住房。

其中包括8个规模超过10公顷但市政府未预留土地安排社会住房的项目,以及4个获总理批准允许采用缴费形式并需在其他地点安排替代社会住房土地基金的项目。

同时,监察机构建议市政府需督促商业住房、城区项目的投资者按照已批准的进度在20%土地基金上建设社会住房。

若投资者不执行,需按规定处理以选择其他投资者或利用相当于20%土地基金价值的预算资金进行投资,结论指出。

政府监察还要求市政府审查、补充城市、工业区规划,以确保社会住房开发土地基金,在已移交的土地基金上利用预算资金实施社会住房项目。

对于春芳生态住房区,市政府需审查、在其他地点安排足够的社会住房替代土地基金,或收回20%土地基金按规定执行。

对于目前服务于国会各机关工作的副部长级及相当级别干部的商业住房项目,需审查、按照已批准、同意的投资目标和详细规划进行调整,监察建议。

政府监察建议河内市人民委员会组织检查、明确责任并按规定处理与土地管理、规划和建设中违规行为相关的组织和个人。

同时,各职能部门必须充分执行监察结论,采取整顿措施,克服土地管理使用、建设规划、建筑许可等工作中存在的限制与不足。

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造成国家预算损失或存在刑事违法行为迹象,相关案件必须立即移送调查机关处理。

(编译:李程 越南网;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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