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得樂省委檢查委員會領導表示,已發佈關於第七次會議的新聞公告,其中審議並決定對違紀黨員執行紀律,並得出多項重要結論。
經過審議,得樂省委檢查委員會確認3名黨員存在嚴重違紀行為。他們是:
範廷祥先生,邦美蜀市新成坊第10居民區支部黨員,原邦雅溫林業一人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原屬舊居穆加縣黨委,原邦雅溫林場主任。
陳明勝先生,新立坊第11居民區支部黨員,原屬新立坊黨委,原支部書記,越南咖啡總公司得樂省一人有限公司分公司經理。
黃黎明開先生,西和鄉人民議會與人民委員會辦公室專員,原支部副書記,原西和縣土地發展基金中心副主任。
上述人員被得樂省委檢查委員會確認在履行所賦予的職責和任務時,違反了黨的規定和國家法律。這些違紀行為被確認造成嚴重後果,對所在黨組織、機關、單位和地方的聲譽產生不良影響,達到必須執行紀律的程度。
根據黨的規定,得樂省委檢查委員會決定對上述3名黨員執行開除出黨的紀律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