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得乐省委检查委员会领导表示,已发布关于第七次会议的新闻公告,其中审议并决定对违纪党员执行纪律,并得出多项重要结论。
经过审议,得乐省委检查委员会确认3名党员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他们是:
范廷祥先生,邦美蜀市新成坊第10居民区支部党员,原邦雅温林业一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原属旧居穆加县党委,原邦雅温林场主任。
陈明胜先生,新立坊第11居民区支部党员,原属新立坊党委,原支部书记,越南咖啡总公司得乐省一人有限公司分公司经理。
黄黎明开先生,西和乡人民议会与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专员,原支部副书记,原西和县土地发展基金中心副主任。
上述人员被得乐省委检查委员会确认在履行所赋予的职责和任务时,违反了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这些违纪行为被确认造成严重后果,对所在党组织、机关、单位和地方的声誉产生不良影响,达到必须执行纪律的程度。
根据党的规定,得乐省委检查委员会决定对上述3名党员执行开除出党的纪律处分。
(编译:Cici 越南网;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08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