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此,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要求交通工程項目投資建設管理委員會(交通委員會——胡志明市第三環線項目業主)在2026年4月內迅速批准智能交通系統(ITS)、不停車電子收費(ETC)、車輛載重控制工程等項目的技術設計文件,發送文件並與各子項目業主協調組織施工,確保全線同步。
審查並重新制定各標段的詳細進度計劃,明確各項目的施工狀況,以及遇到的困難和障礙,並提出計劃和解決方案。進度計劃必須由包括業主、承包商、監理諮詢單位在內的相關各方確認,承諾執行,併發送給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和建設廳進行跟蹤。
交通委員會必須主動採取方式,徹底處理影響進度的困難和障礙。若無法確保根據政府2022年8月15日第105/NQ-CP號決議和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的指示(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所要求的進度,必須具體報告,明確已完成的工作量、剩餘部分、原因以及未來工作計劃和解決方案。
同時加強指導、調度,完善管理人員(包括能力和數量),以加快施工進度。指導承包商採取突破性做法,調動更多資源,擴大施工面,組織“三班倒、四班制”施工,主動集結建築材料。
關於工程質量管理,交通委員會必須嚴格執行政府的規定、法令,建設部的指示,國家驗收委員會關於建築工程驗收的規定及相關規定。
加強對質量、材料來源、施工方式和驗收的嚴格監督,確保設計文件和技術指南的要求。
關於軟弱地基處理,交通委員會組織定期監測和觀測,以評估和調整適當的處理方法,特別是在過渡位置。在卸載前必須徵求國家驗收委員會的意見。在施工過程中,遇到困難和障礙時需及時報告並請示指導。
胡志明市交通委員會對市委、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及相關機構全面負責子項目1和子項目的進度、質量及相關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