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第三环线进度滞后需明确报告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第三环线进度滞后需明确报告

据此,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要求交通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委员会(交通委员会——胡志明市第三环线项目业主)在2026年4月内迅速批准智能交通系统(ITS)、不停车电子收费(ETC)、车辆载重控制工程等项目的技术设计文件,发送文件并与各子项目业主协调组织施工,确保全线同步。

审查并重新制定各标段的详细进度计划,明确各项目的施工状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障碍,并提出计划和解决方案。进度计划必须由包括业主、承包商、监理咨询单位在内的相关各方确认,承诺执行,并发送给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和建设厅进行跟踪。

交通委员会必须主动采取方式,彻底处理影响进度的困难和障碍。若无法确保根据政府2022年8月15日第105/NQ-CP号决议和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指示(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所要求的进度,必须具体报告,明确已完成的工作量、剩余部分、原因以及未来工作计划和解决方案。

同时加强指导、调度,完善管理人员(包括能力和数量),以加快施工进度。指导承包商采取突破性做法,调动更多资源,扩大施工面,组织“三班倒、四班制”施工,主动集结建筑材料。

关于工程质量管理,交通委员会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的规定、法令,建设部的指示,国家验收委员会关于建筑工程验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

加强对质量、材料来源、施工方式和验收的严格监督,确保设计文件和技术指南的要求。

关于软弱地基处理,交通委员会组织定期监测和观测,以评估和调整适当的处理方法,特别是在过渡位置。在卸载前必须征求国家验收委员会的意见。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障碍时需及时报告并请示指导。

胡志明市交通委员会对市委、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及相关机构全面负责子项目1和子项目的进度、质量及相关内容。

(编译:张悦 越南网;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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