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胡志明市警察調查機構表示,近日已對黃德輝(25歲)作出起訴決定,起訴被告,執行逮捕令以臨時拘留,調查其“民事交易中的高利貸”罪行。

此前,3月27日,增仁富坊公安363巡邏組配合刑事警察局對黃德輝進行行政檢查,因其有可疑跡象。通過工作,工作組發現高利貸活動跡象,因此展開調查。

調查結果確定,從2025年4月至5月左右,輝組織以日供形式放貸。

具體來說,借款人有需求時通過電話聯繫輝,然後雙方協商並通過現金或轉賬方式交付款項。

值得注意的是,輝不保留財產文件,而是額外收取多項“服務費”、“咖啡錢”、“交通費”以合法化高利率。

典型的是,對於N.T.K.C.女士的案例,輝連續進行了數十筆“連環到期”貸款。最初C.女士借款2000萬越南盾,但由於高利率和複利計算方式,她不得不不斷借新還舊。

總計從2025年5月到2026年3月,輝對C.女士進行了47筆貸款。調查機構確定輝適用的利率約為每天1%(相當於每年365%),超過規定最高利率的18倍以上。非法獲利總額超過4.02億越南盾。

除了供款貸款形式外,輝還進行“站式”大額貸款,每5天定期收息,使借款人陷入長期債務漩渦。

目前,調查機構正在繼續鞏固證據,擴大調查範圍,澄清所有相關對象,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