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部長表示,國會決議旨在集中解決兩大問題:消除文化發展中的瓶頸、困難和障礙;動員並有效利用所有資源來發展文化。

其中明確文化發展資源包括國家年度預算確保至少佔總預算支出的2%,並動員社會資源。目前,文化體育與旅遊部正與財政部及各機構、地方合作,明確2%的結構,確保文化支出符合目標及重點優先事項。

草案將政治局關於每年11月24日為“越南文化日”的主張制度化,勞動者可休假並領取全額工資。部長表示,此項政策旨在關心、確保人民能夠接觸、參與並享受文化,同時提高民眾特別是青少年的文化鑑賞能力。

根據草案,當天,公立文化體育設施免費開放服務民眾,並鼓勵人民、青少年參與文化活動。

然而,除了當天為人民減免費用外,有代表提議增加機制以鼓勵私營機構參與,部長表示將記錄並採納此項內容。

此前,在討論中發表意見時,杜德宏河代表(河內)認為這是一項極具國家象徵意義的決策,具有廣泛的實際影響。

他表示,允許民眾帶薪休假不僅弘揚文化價值,還直接創造刺激文化消費的契機,推動國內旅遊。

然而,他提議,決議不應僅限於公立機構減免費用,而應補充機制鼓勵私營文化娛樂機構參與降價活動。從而形成全國文化產業刺激的節日。

範文和代表(同塔省)則建議,未來若修改《勞動法》,應考慮將每年11月24日帶薪休假納入《勞動法》,以與其他節假日保持一致。此舉將比決議具有更高的法律價值。

許多代表關注文化領域人力資源問題,部長指出,目前國家文化發展目標計劃中有多項政策。

例如,關於培訓、培養的方案以及學校投資計劃方案,其中重點關注學生、大學生對象。草案法令中已有具體規定以吸引、留住優秀人才、真正有才華的人。

關於文化藝術基金,政府已在決議草案中補充了關於試點設立文化藝術基金的規定,該基金按照公私合作模式運作,是遵循市場原則運作的風險投資基金,接受風險可能性,確保公開透明。

部長強調,這是適合文化、文學藝術領域投資特點的機制,這些領域潛藏許多風險。基金資本包括來自預算的“基礎資本”以及來自企業、組織、個人的社會配套資金,以及國際資助或其他合法收入等補充來源。

設立基金主要是為了動員社會資源。部長分享道,國家預算主要扮演“種子資本”角色,以鼓勵私人貢獻。起草主持機構將繼續審查,在參考國際經驗的基礎上更嚴格地調整此基金模式。

據此,政府將注意建立風險評估標準、風險接受機制。同時進行研究以總結、評估並完善此模式,在實施過程中吸取有效部署經驗,確保高效運作,不浪費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