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案情,寶英不識字,有妻子和3個孩子,但已拋棄妻子,於2024年8月起與L.T.K.N.在同奈省相識並同居租房。

同居4個月後,兩人吵架,N.搬到西寧省德和縣平前2村租房做工人。寶英則回到安江省。

到2025年10月初,兩人再次通過社交網絡交友,隨後寶英到N.的出租房一起生活約10天,又發生矛盾並打架,寶英返回安江省。

之後寶英四處找工作,沒錢就睡在N.每天必經之路旁的吊床店。到2025年10月29日,看到寶英被雨淋溼,N.心生憐憫,叫他回出租房休息。

第二天,2025年10月30日,N.生病沒去上班,晚上同排出租房的人組織聚餐並邀請N.參加。

N.喝酒到深夜回到出租房躺在吊床上,又和寶英吵架。寶英因嫉妒認為N.對別人有感情才不再和他在一起。

在極度嫉妒中,寶英憤怒地掐死N.,然後在死者身上放了一束玫瑰花,接著躺下睡覺。第二天早上,寶英到橋上想跳河自殺但未實施,之後租車回到安江老家。

寶英告訴母親自己殺了人,在勸說下向警方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