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運輸榴蓮,三人“劫貨”售賣分贓

4月22日,同塔省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判處被告人鄧福成(45歲)15年有期徒刑、何英俊(41歲)16年有期徒刑、阮紹(40歲,同鄉多樂省)12年有期徒刑,罪名均為“詐騙侵佔財產”。

根據起訴書,為獲取個人花銷和償還債務,成萌生詐騙他人財產的想法,通過假裝簽訂貨物運輸合同、運輸果農的農產品,然後侵佔貨物變賣獲利。成是主謀,拉攏紹和俊共同參與實施。

2024年5月15日,成和紹駕車來到前江省丐縣美德東鄉(現屬同塔省美德西鄉)的富盛水果集散地,該集散地由翁光秀女士經營。兩人採用欺騙手段,假裝接受運輸1922箱Ri6榴蓮,重15860公斤,隨後未按運輸合同送達指定地點,而是將貨運至諒山省交給俊變賣分贓。侵佔財產總價值超過12億越南盾。

審判委員會認為,這是一起有共犯的案件,其中成擔任主謀和實行犯,俊和紹為實行犯。各被告人的行為對社會具有特別危險性,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所有權,破壞了地方治安秩序。

僱傭運輸榴蓮,三人“劫貨”售賣分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