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22日上午對越南文化發展決議草案發表意見時,國會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副主任杜德宏河表示,越南文化日期間為民眾參觀文化、旅遊、體育設施提供免費或減費服務的政策“是一項具有強烈國家象徵意義、影響深遠的決策”。
據河先生稱,允許勞動者帶薪休假的政策不僅弘揚文化價值,還直接創造文化消費的刺激點,推動國內旅遊。然而,他提議除了公立設施免費或減費外,決議還需補充鼓勵私營部門的文化娛樂設施參與降價活動的機制,從而形成“全國文化產業的刺激節日”。

文化體育與旅遊部部長林氏芳清表示,草案規定每年11月24日為越南文化日,勞動者可休假並領取全額工資。在這一天,公立文化體育設施的參觀服務將對民眾免費或減費。同時,國家鼓勵民眾,主要是青少年,參與民族和國家重大節日的文化活動。
部長稱,越南文化日的目的是照顧和確保民眾能夠接觸和參與享受文化,同時提高民眾特別是青少年的文化鑑賞能力。除了規定公立單位在這一天為民眾免費或減費外,部委將採納代表意見,提議增加鼓勵私營設施參與的機制。

確保文化預算至少佔總預算的2%
據林氏芳清部長稱,文化發展決議旨在解決兩大問題:消除文化發展中的瓶頸、困難和障礙,以及動員和有效利用所有資源來發展文化。
草案根據“已明確、已成熟”的政策原則制定,確保可行性,若共識度高則立即納入;同時提議國會授權政府詳細規定需要靈活管理的問題,以及需要試點的新問題,發佈特殊政策。
決議草案規定每年預算確保至少佔國家總預算的2%,並動員社會資源來發展文化。文化體育與旅遊部正與財政部及各機構、地方協調,明確2%預算的結構,確保目標正確且重點優先。
“我們已經制定並實施了針對少數民族文化的特殊政策機制,發展與傳統村落、社區文化保護空間相結合的旅遊,發揮文化主體作用以創造可持續生計”,清女士說。
在草案中,政府補充了關於文化藝術基金的規定,該基金將試點按照公私合作模式設立。這是一個風險投資基金,按市場原則運作,接受風險,確保公開透明。清部長強調,這是適合文化、文學藝術領域投資特點的機制,這些領域潛藏許多風險。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預算基礎資金;企業、組織、個人的社會配套資金;補充來源如國際贊助或其他合法收入。
其中,國家預算將作為種子資金以鼓勵私營部門參與。政府將制定風險評估標準、風險接受機制以完善此模式,確保有效運作,不浪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