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黎澤江認為,家庭暴力行為不僅僅是丈夫打妻子,也不僅僅是肢體暴力。除了“上拳腳、下拳腳”之外,還有許多其他方式,如精神暴力、經濟暴力、性暴力。
控制收入然後每天發放生活費是家庭暴力
諸如強迫懷孕、選擇胎兒性別、強迫孩子過度學習、性別歧視、體型歧視等行為,都被視為家庭暴力。
《預防家庭暴力法》第3條列舉了16組家庭暴力行為,如虐待、折磨、毆打、威脅、辱罵、指責、不關心、歧視、阻止與親人見面等(見方框)。
特別是,家庭暴力不僅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也發生在已離婚者之間、同居如夫妻者之間;發生在已離婚者或同居如夫妻者的父親、母親、繼子女、兄弟姐妹之間;發生在曾有過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的人之間。
律師江認為,在實踐中,經濟暴力發生最多且難以識別。一個人過度管理家庭財務:賺錢者會嚴格控制開支,細緻到每天給另一方發放買菜錢。
遭受經濟暴力的人有時想花錢做什麼都必須申請錢,並且必須說明自己花了多少錢在什麼項目上。
也有賺錢者遭受暴力的情況,當另一方聚斂並掌控所有錢財和財產時。這通常被藉口為管理家庭財務,統一開支以節省,但實質是為了控制對方的錢財。
或者有時表現為丈夫以各種理由阻止妻子工作,旨在將妻子變成經濟依賴者。
除了必須識別家庭暴力行為外,受害者的反應也值得討論。
通常家庭暴力行為並非突然、一次性發生,而是一個從輕到重、從簡單到複雜、從小習慣到大行為的過程。其中,受害者有時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並延長了家庭暴力行為。常見的是受害者忍受、不反抗。
善良、有道德的人不會施暴
博士范氏翠(心理諮詢專家)認為,需要實施三種解決方案來終止家庭暴力。
首先,職能部門必須嚴懲造成家庭暴力的人。目前已有《預防家庭暴力法》,有規定行為和處罰級別的法令,但需要職能部門更多努力,使這些規定落到實處。
此外,各地需要建設更多臨時庇護所,幫助受暴婦女有安全的地方可去。並且需要為受暴者建立免費心理諮詢熱線,最好是24小時家庭暴力熱線。
其次是長期解決方案。大多數家庭暴力案件的原因來自酒精。許多人在清醒時還不至於如此,但喝醉後就會打妻子。
因此,職能部門必須嚴格控制並對酒類、啤酒徵收重稅。
此外,需要有心理支持計劃,幫助那些有易失控症狀的人,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父母還是子女,包括在其他地方施暴者。
那些易怒、易打人、易失控的人可以到那裡學習如何管理憤怒、轉化情緒、掌控情緒。實際上,有許多人因為過於憤怒而打人,並非他們一開始就有意打人。
更長遠的是教育措施。儘早將性別平等教育引入學校。學生必須學會尊重他人和自己的身體及人格尊嚴。
需要為成年人開設婚前課程。在那裡,達到成年年齡的年輕人學習如何做妻子、做丈夫、做父親、做母親的藝術。目的是讓他們知道如何化解家庭矛盾,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同時加強宣傳,消除社區中的性別偏見,讓人們看到暴力是違法的。
通過宣傳讓更多人知道,有道德、善良的人不會打人,無論對方是誰;父母無權打孩子;夫妻、朋友無權打架;老師不能打學生……
家庭暴力行為
虐待、折磨、毆打、威脅或其他故意行為侵害健康、生命;辱罵、指責或其他故意行為侮辱名譽、人格;強迫目睹對人或動物的暴力,以造成經常性的心理壓力。
拋棄、不關心;不撫養、照顧家庭成員中的兒童、孕婦、正在撫養36個月以下嬰兒的婦女、老年人、殘疾人、無自理能力者;不教育家庭成員中的兒童。
歧視、區別對待家庭成員的體型、性別、性取向、能力;阻止家庭成員與親人見面、進行合法、健康的社會關係或其他旨在孤立、造成經常性心理壓力的行為。
阻止祖父母與孫子女、父母與子女、夫妻之間、兄弟姐妹之間履行家庭關係中的權利、義務;洩露或傳播家庭成員私人生活、個人秘密和家庭秘密的信息,以侮辱名譽、人格。
強迫實施違背配偶意願的性行為;強迫表演色情行為;強迫聽聲音、看圖像、讀色情、暴力刺激內容。
強迫早婚、結婚、離婚或阻礙合法結婚、離婚;強迫懷孕、墮胎、選擇胎兒性別。
侵佔、破壞家庭共同財產或其他家庭成員的私人財產。
強迫家庭成員過度學習、勞動,超出其能力貢獻財務;控制家庭成員的財產、收入,以造成物質、精神或其他方面的依賴狀態。
孤立、監禁家庭成員。
強迫家庭成員非法離開合法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