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狗主人不知羞恥就必須處理,何必一直呼籲?

閱讀文章:“養狗:請知羞識趣!”(《青年在線》4月22日),我認為我們不能一直呼籲,而必須採取處理措施。

白天放狗被批評,轉而在夜晚放狗

狗只散放、不戴嘴套到處奔跑在公園、公寓樓、在公寓地下室和巷道中隨地大小便……並非新鮮事。

受影響、受侵犯的人苦不堪言。而狗主人卻依然泰然自若,把公共場所、公用巷道、公園或鄰居家門口當作自己寵物的“廁所”。

他們這樣做多次,有什麼被處理呢。白天被提意見,他們就改在夜晚放狗。我居住的胡志明市平利中坊潘文治路381巷內,狗只散放、隨地大小便的情況就是一個例子,而且經常如此。

由於這條巷子與377巷以及阮紅路上的其他幾條巷子相通,因此散放狗只在此大小便很難確定是哪家的。

狗只在這裡大小便通常發生在夜晚人們熟睡時。每隔幾天,很多人開門送孩子上學、上班時,就會因自家門口或巷子裡到處是狗糞而氣憤不已——因為摩托車無意間碾過,將那些“地雷”碾得稀爛。

晴天還好,下雨時狗糞化開變得黏糊糊、臭氣熏天,尤其當穿著拖鞋踩到或騎車碾過後帶回家中時。許多家庭實在忍無可忍,只好安裝攝像頭收集證據,然後將照片和視頻發到街區Zalo群。

最近,就在昨天4月22日,又有居民將攝像頭拍到的散放狗只大小便的圖片發到街區群,幾乎是懇求地說:“懇請有這隻狗的人家別再讓它到處亂拉了……”

一隻狗惹麻煩,造成鄰里不和,值得嗎?

僅僅因為一隻狗就惹麻煩、造成鄰里不和,我真的無法理解狗主人意識何在。沒人能找到狗主人是誰,而主人依舊若無其事、默不作聲。職能部門也沒有采取措施處理。

我也曾想過,在確定那隻經常在我家門口和公共巷道大小便的狗的主人後,要提起訴訟。但考慮到鄰里情誼,不能因為一隻狗傷了和氣,所以只好忍氣吞聲。

我認為我提出的問題並非小事,也並非特例,在很多地方的其他巷子裡,或多或少也正在發生。

養寵物是每個人的權利,無人禁止,而且這一趨勢日益增長。但在城市裡,如何養寵物才能不影響他人、不打擾鄰居,是值得考慮的。

不要讓養寵物這件事導致鄰里矛盾,甚至可能成為爭吵、鬥毆乃至現實中已發生的命案的導火索。顯然,要解決這一頑疾,不能只是要求寵物主人“知羞識趣”。如果他們已經知羞識趣,就不會出現像近期這樣的情況了。

只要寵物主人的違法、侵犯他人生活和社區環境的行為得不到嚴肅處理,狗只散放、隨地大小便等現象就將繼續存在。

在居民社區正致力於建設文化街區、現代文明生活方式之際,這種現象令人難以接受。

處理狗主人容易嗎?當然可以,因為法律規定已經明確:從如何正確飼養、圈養,到散放狗只、不戴嘴套、隨地大小便、咬傷人等,都有相應的處罰措施。同時,也規定了各執法力量的檢查和處理權限。

剩下的問題,就是執法力量是否有決心和嚴格執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