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狗不知羞恥就必須處理,而不是一直呼籲!

讀了文章:《養狗:請懂得羞恥和規矩!》(《青春報》4月22日),我認為我們不能一直呼籲,而必須採取處理措施。

白天放狗被提意見,就改到晚上放

狗只散放、不戴嘴套在公園、公寓到處跑,在公寓地下室、小巷等地大小便……這已經不是新鮮事了。

受影響、被侵犯的人苦不堪言。而狗主人卻依然泰然自若,把公共場所、共用小巷、公園或鄰居門口當成自家寵物的“廁所”。

他們這樣做了很多次,也沒受到什麼處理。白天提意見,他們就改到晚上放狗。我居住的胡志明市平和利中坊範文治路381巷,狗只散放、大小便的情況就是一個例子,而且經常如此。

由於這條巷子與377巷等原鴻路的一些巷子相通,所以這裡散放、大小便的狗很難確定是哪家的。

狗在這裡大小便通常發生在晚上人們睡覺的時候。每隔幾天,很多人開門送孩子上學、上班時,就會因為家門口或巷子裡有狗屎而感到窒息,因為摩托車不小心碾過,這些“地雷”被碾得稀爛。

天氣晴朗還好些,下雨時狗屎被衝得到處都是,泥濘不堪,散發惡臭,尤其是穿著拖鞋踩到或騎車碾過後帶回家。許多家庭因為太氣憤,不得不安裝攝像頭專門收集證據,然後把照片、視頻發到小區的Zalo群。

最近的一次是昨天(4月22日),又有居民把攝像頭拍到的散放狗大小便的照片發到小區群,幾乎是懇求地說:“希望這狗的主人別再讓它亂拉了……”

一條狗惹麻煩、造成鄰里不和,值得嗎?

只是為了條狗就惹麻煩、造成鄰里不和,我真的不理解養狗的人是什麼意識。沒人能找到狗主人是誰,而主人卻若無其事,不吭聲。職能部門也沒有處理措施。

我也曾想過,如果確定了那隻經常在我家門口和共用巷子裡大小便的狗的主人後,我會提起訴訟。但後來想到鄰里情分,不能因為一條狗而鬧不和,所以只好忍耐。

我認為我提到的問題不是小事,也不是個別現象,而是許多其他地方的很多巷子或多或少都在發生。

養寵物是個人的權利,沒有人禁止,而且這種趨勢越來越多。但在城市裡,養寵物如何不影響他人、不打擾鄰居,是值得考慮的問題。

不要讓養寵物導致鄰居矛盾,甚至可能成為爭吵、鬥毆乃至兇殺案的導火索,這些在現實中已經發生過。很明顯,要解決這個禍害,不能要求寵物主人“懂得羞恥和規矩”。如果懂得羞恥和規矩,就不會發生剛才那些情況。

只要寵物主人的違法行為、侵犯社區生活和環境的行為沒有得到嚴肅處理,狗只散放、大小便等情況就會繼續存在。

當居民社區正在努力建設文化街區、現代文明生活方式時,這種情況實在難以接受。

處理狗主人難不難?肯定不難,因為法律規定已經很清楚,從如何正確飼養、圈養,到散放狗、不戴嘴套、大小便、咬人等都有處罰措施。同時,檢查、處理的權力機關也有規定。

剩下的是執法力量的決心和嚴格與否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