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提議沒收數字貨幣、數字資產、有價證券和財產權

越南公安部正在就《刑法典(修訂)》項目政策檔案草案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5月7日,之後將提交國會審議。

提高打擊高科技犯罪、洗錢、隱匿資產的效率

在檔案草案中,越南公安部建議補充規定沒收數字貨幣、數字資產、有價證券和財產權。

補充這一規定旨在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同時提高打擊高科技犯罪、洗錢和非法隱匿資產行為的效率。

草案中的《刑法典(修訂)》項目政策影響評估報告明確指出,現行《刑法典》第47條的規定主要涉及犯罪工具和手段、物品或金錢、非法所得以及禁止流通的物品。

而實踐中出現了越來越多存在於數字環境的非傳統資產類型,如加密貨幣、數字資產、電子錢包、虛擬資產、基於技術平臺的財產權以及具有金融價值的數字證書。

越南公安部認為,對這些資產類型缺乏明確規定,導致調查、查封、凍結、追蹤和追回犯罪資產的過程中面臨諸多困難。

特別是在跨境詐騙、洗錢、網絡侵佔財產或利用區塊鏈技術掩蓋資金流動的案件中。

因此,越南公安部建議補充規定,以全面涵蓋數字貨幣、數字資產、有價證券和財產權等資產類型,使之符合實際情況。

同時,這也被確定為完善《刑法典》基本原則規定、為新時期打擊和預防犯罪提供基礎的政策之一。

提高追回犯罪資產效率,限制通過數字平臺轉移資產

越南公安部的現行政策和法律審查報告還明確指出,數字資產的概念已開始被認可。

《數字技術產業法》規定,數字資產是指根據《民法典》規定、以數字數據形式存在、通過數字技術創建、發行、存儲、轉移和驗證的資產。

包括虛擬資產、加密資產和其他類型的數字資產。在《刑法典》中補充相關規定被認為是為了確保法律之間的協調性,為刑事處理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依據。

擴大可被沒收或刑事處理的資產範圍將帶來諸多積極影響。

其中,國家將擁有更多法律工具,提高追回犯罪資產的效率,限制通過數字平臺轉移資產或將資產轉換為非傳統形式以逃避追蹤。

在各類高科技犯罪大幅增加的背景下,數字貨幣和數字資產已成為非法資金流動的常見工具。

除了積極影響外,補充規定要求法律體系進行同步、統一的修訂和補充,特別是專業法律、《刑事訴訟法典》中關於數字資產、財產權的概念、確權、追蹤、凍結、評估和執行機制。

國家還需大力投資數字鑑定基礎設施、區塊鏈追蹤、數字資產凍結、培訓具備相關知識的調查員、檢察官、法官和執行員。

對於企業,特別是金融科技公司、支付中介、數字平臺和交易所,可能需要承擔額外的合規、數據存儲、配合驗證和凍結資產等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