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提议没收数字货币、数字资产、有价证券和财产权

越南公安部提议没收数字货币、数字资产、有价证券和财产权

越南公安部正在就《刑法典(修订)》项目政策档案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7日,之后将提交国会审议。

提高打击高科技犯罪、洗钱、隐匿资产的效率

在档案草案中,越南公安部建议补充规定没收数字货币、数字资产、有价证券和财产权。

补充这一规定旨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提高打击高科技犯罪、洗钱和非法隐匿资产行为的效率。

草案中的《刑法典(修订)》项目政策影响评估报告明确指出,现行《刑法典》第47条的规定主要涉及犯罪工具和手段、物品或金钱、非法所得以及禁止流通的物品。

而实践中出现了越来越多存在于数字环境的非传统资产类型,如加密货币、数字资产、电子钱包、虚拟资产、基于技术平台的财产权以及具有金融价值的数字证书。

越南公安部认为,对这些资产类型缺乏明确规定,导致调查、查封、冻结、追踪和追回犯罪资产的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

特别是在跨境诈骗、洗钱、网络侵占财产或利用区块链技术掩盖资金流动的案件中。

因此,越南公安部建议补充规定,以全面涵盖数字货币、数字资产、有价证券和财产权等资产类型,使之符合实际情况。

同时,这也被确定为完善《刑法典》基本原则规定、为新时期打击和预防犯罪提供基础的政策之一。

提高追回犯罪资产效率,限制通过数字平台转移资产

越南公安部的现行政策和法律审查报告还明确指出,数字资产的概念已开始被认可。

《数字技术产业法》规定,数字资产是指根据《民法典》规定、以数字数据形式存在、通过数字技术创建、发行、存储、转移和验证的资产。

包括虚拟资产、加密资产和其他类型的数字资产。在《刑法典》中补充相关规定被认为是为了确保法律之间的协调性,为刑事处理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依据。

扩大可被没收或刑事处理的资产范围将带来诸多积极影响。

其中,国家将拥有更多法律工具,提高追回犯罪资产的效率,限制通过数字平台转移资产或将资产转换为非传统形式以逃避追踪。

在各类高科技犯罪大幅增加的背景下,数字货币和数字资产已成为非法资金流动的常见工具。

除了积极影响外,补充规定要求法律体系进行同步、统一的修订和补充,特别是专业法律、《刑事诉讼法典》中关于数字资产、财产权的概念、确权、追踪、冻结、评估和执行机制。

国家还需大力投资数字鉴定基础设施、区块链追踪、数字资产冻结、培训具备相关知识的调查员、检察官、法官和执行员。

对于企业,特别是金融科技公司、支付中介、数字平台和交易所,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合规、数据存储、配合验证和冻结资产等成本。

(编译:Jon 越南网;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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