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7日,同塔省公安表示,泰山市坊公安已將犯罪嫌疑人黎文康(41歲,居住在同塔省威靈縣威靈鄉平村)移交給同塔省公安調查警察機關辦公室,以便依法調查處理。
據初步消息,4月24日下午約3點30分,由於需要錢花,康駕駛摩托車行駛在多條道路上尋找目標搶劫。
當到達拉邱橋2(位於同塔省境內)中間區域時,康發現一名婦女單獨駕駛摩托車,便靠近,大聲“乞討”並要求給錢。
由於害怕,該婦女稱沒有帶錢,康威脅要踢倒她的車。受害者被迫停下並先給了20萬越南盾。
然而康嫌少,繼續拿出刀威脅刺傷,強迫受害者交出更多錢和財物。
之後康共搶走了約80萬越南盾,以及受害者的彩票、手機和平板電腦,然後迅速朝泰山市方向逃逸。
案件發生後不久,受害者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通過專業手段,職能部門在康作案後僅約5小時就追查並抓獲了他。
在調查機構,康供認此前也曾用類似手法在同塔省新福3鄉成功實施一起搶劫案。目前案件正在由公安機關繼續調查澄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