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7日,同塔省公安表示,泰山市坊公安已将犯罪嫌疑人黎文康(41岁,居住在同塔省威灵县威灵乡平村)移交给同塔省公安调查警察机关办公室,以便依法调查处理。
据初步消息,4月24日下午约3点30分,由于需要钱花,康驾驶摩托车行驶在多条道路上寻找目标抢劫。
当到达拉邱桥2(位于同塔省境内)中间区域时,康发现一名妇女单独驾驶摩托车,便靠近,大声“乞讨”并要求给钱。
由于害怕,该妇女称没有带钱,康威胁要踢倒她的车。受害者被迫停下并先给了20万越南盾。
然而康嫌少,继续拿出刀威胁刺伤,强迫受害者交出更多钱和财物。
之后康共抢走了约80万越南盾,以及受害者的彩票、手机和平板电脑,然后迅速朝泰山市方向逃逸。
案件发生后不久,受害者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专业手段,职能部门在康作案后仅约5小时就追查并抓获了他。
在调查机构,康供认此前也曾用类似手法在同塔省新福3乡成功实施一起抢劫案。目前案件正在由公安机关继续调查澄清。
(编译:Jon;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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