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8日,順化市人民法院對承天順化省前疾病控制中心違規購買疫苗、造成超過10億越南盾損失的案件中的4名被告人作出判決。
起訴書指出,順化CDC是隸屬於衛生廳的公立醫療衛生事業單位,負責執行多項專業任務,其中包括收費疫苗接種活動。疫苗採購必須遵守招標規定,所有疫苗接種收入必須全額計入單位預算。
然而,從2020年6月至2021年12月,順化CDC主任黃文德利用職權,與被告人陳氏金盛(藥械科副科長)、黎阮氏鸞(收費員)和何促日(總會計師)協商一致,非招標購買疫苗用於收費接種。
被告人以順化CDC的名義聯繫多家供應商購買疫苗,但使用個人資金和賬戶支付。這些疫苗與按規定購買的疫苗同時使用,但疫苗接種收入未計入單位會計系統。
為使行為合法化,被告人黎阮氏鸞對非招標購買的疫苗收取與招標疫苗相同的價格。但所得款項未上交單位,而是通過手寫收據記錄並交給被告人陳氏金盛管理。部分款項用於支付疫苗採購,其餘用於個人目的、補貼和交際。
調查結果顯示,非招標採購的疫苗總數近2萬劑,價值超過47億越南盾。被告人的行為給順化CDC造成超過10億越南盾的損失。其中,被告人何促日因參與部分合同需承擔超過1.68億越南盾的責任。
審判庭認定被告人的行為具有危險性,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運作,導致公共財產流失,並影響了醫療衛生行業的聲譽。
其中,黃文德擔任主謀和頭目角色;陳氏金盛和黎阮氏鸞為積極共犯;何促日參與程度較輕。
法院判處黃文德5年6個月監禁,陳氏金盛5年監禁,何促日1年監禁,黎阮氏鸞2年6個月監禁但緩刑。
此前,黃文德和何促日在2020-2022年期間發生的違反新冠疫情防控醫療物資採購招標規定的案件中已被免除監禁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