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8日,顺化市人民法院对承天顺化省前疾病控制中心违规购买疫苗、造成超过10亿越南盾损失的案件中的4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起诉书指出,顺化CDC是隶属于卫生厅的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负责执行多项专业任务,其中包括收费疫苗接种活动。疫苗采购必须遵守招标规定,所有疫苗接种收入必须全额计入单位预算。
然而,从2020年6月至2021年12月,顺化CDC主任黄文德利用职权,与被告人陈氏金盛(药械科副科长)、黎阮氏鸾(收费员)和何促日(总会计师)协商一致,非招标购买疫苗用于收费接种。
被告人以顺化CDC的名义联系多家供应商购买疫苗,但使用个人资金和账户支付。这些疫苗与按规定购买的疫苗同时使用,但疫苗接种收入未计入单位会计系统。
为使行为合法化,被告人黎阮氏鸾对非招标购买的疫苗收取与招标疫苗相同的价格。但所得款项未上交单位,而是通过手写收据记录并交给被告人陈氏金盛管理。部分款项用于支付疫苗采购,其余用于个人目的、补贴和交际。
调查结果显示,非招标采购的疫苗总数近2万剂,价值超过47亿越南盾。被告人的行为给顺化CDC造成超过10亿越南盾的损失。其中,被告人何促日因参与部分合同需承担超过1.68亿越南盾的责任。
审判庭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具有危险性,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导致公共财产流失,并影响了医疗卫生行业的声誉。
其中,黄文德担任主谋和头目角色;陈氏金盛和黎阮氏鸾为积极共犯;何促日参与程度较轻。
法院判处黄文德5年6个月监禁,陈氏金盛5年监禁,何促日1年监禁,黎阮氏鸾2年6个月监禁但缓刑。
此前,黄文德和何促日在2020-2022年期间发生的违反新冠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采购招标规定的案件中已被免除监禁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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