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紅兒(Hồng Nhi)反映,其母親69歲,居住在胡志明市新永祿鄉(xã Tân Vĩnh Lộc),醫保卡於2025年11月20日到期。由於需要連續持卡以看病治病,家人提前一個月繳費續期。

然而,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第56號決議自2025年11月14日生效後,其母親屬於免費領取醫保卡的對象,但至今仍未獲得退款。

胡志明市社會保險局副局長阮國清(Nguyễn Quốc Thanh)表示,根據第56號決議第5條第2款的規定:“如果本決議的對象已持有醫保卡,則補貼自該醫保卡到期之次日起適用。”

因此,對於已繳費購買家庭醫保卡且已發行並生效的情況,參保人將無法獲得已繳費用的退款。

“只有當現有醫保卡到期後,屬於第56號決議範圍的人員才能免費領取下一張醫保卡,該卡自舊卡到期之次日起生效。”

對於紅兒母親的情況,已繳費的醫保卡於2026年11月20日到期,則根據第56號決議的新卡將自2026年11月21日起生效。

類似地,一位名叫秋(Thu)的讀者反映,其母親的醫保卡於2025年12月9日到期,但已於2025年11月7日繳費續期以確保連續權益。之後,當地未退款,而是發放了有效期至2026年12月9日的新卡,家人擔心是否會出現重複持卡的情況。

關於此情況,阮國清先生確認:當居民之前購買家庭醫保卡時,該卡已按規定生效。根據第56號決議的免費醫保卡僅在舊卡到期後接續發放,因此不會出現兩張卡同時有效的情況。

“因此,已繳的家庭醫保卡費用將不予退還。居民將在當前醫保卡到期後立即獲得免費醫保卡。”阮國清先生強調。

根據第56號決議,年滿65週歲至75週歲以下、在胡志明市登記常住戶口且未享受其他醫保政策補貼的人員,將獲得全額繳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