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檔案延誤,去哪裡投訴?

我於11日提交了申請頒發證書的文件,預約日期為3月24日。加上稅務處理時間,到3月31日完成。但現在已經過期,得到的回覆是檔案“正在審批中”。文件齊全,但無法確定卡在哪裡或何時完成。

我多次詢問,但職能部門只是重新預約,沒有具體時間。遇到檔案已過期的情況,我有權要求處理或向哪裡反映以便解決?(一位讀者)

省級人民委員會決定證書頒發手續

碩士吳嘉煌,胡志明市法律大學,回答:

土地使用權證書頒發檔案超過處理期限但仍處於“待審批”狀態,原因不明、無具體時間表的情況相當普遍。

在這種情況下,民眾完全有權要求主管機關解釋並採取措施確保檔案處理進度。

初次證書頒發的手續流程分為兩個階段。在2026年1月31日之前,證書頒發手續依照2024年《土地法》、相關法令及資源與環境部(現為農業與環境部)的指導文件執行。

2024年《土地法》在第137、138、139和140條中詳細規定了為家庭和個人首次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附著財產所有權的完整程序。

在此基礎上,政府已在2024年第101號法令中詳細規定了檔案組成以及登記、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附著財產所有權及土地信息系統的程序和手續。

第101號法令隨後被其他法令(2025年第151號法令、2025年第226號法令)修訂補充。其中,第151號法令附件一規定了土地登記、土地附著財產登記、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附著財產所有權的程序和手續。

2026年1月31日,指導執行國會2025年第254號決議的第49號法令生效,規定了進行土地登記、頒發證書的程序和手續。

據此,政府賦予省級人民委員會決定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土地分配、土地租賃、允許改變土地用途、調整土地使用期限、延長土地使用期限、轉換土地使用形式、確認土地使用權、批准接受土地使用權以實施項目、批准土地使用方案的權限。

同時,該法令也重新分配了向相關職能部門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工作。

據此,省級人民委員會最遲於2026年7月1日前規定上述行政程序,並要求必須精簡手續。省級人民委員會頒佈這些程序後,必須在省級人民委員會門戶網站和農業與環境部門戶網站上公開公佈。

在尚未頒佈上述行政程序的期間,省級人民委員會決定適用2026年1月31日之前的土地行政程序或針對具體個案作出決定。

因此,根據第49號法令,自2026年1月31日起的土地登記和證書頒發程序由省級人民委員會頒佈,其中必須明確處理時間、各機關和個人的責任,並在門戶網站上公開。

然而,該法令也允許地方最遲在2026年7月31日前頒佈新流程。

由於正處於此過渡期(2026年1月31日至2026年7月1日),實務中可能因國家機關正在審查調整流程或相關機關配合不夠同步而導致檔案延遲。

不過,這是管理機關的困難,並不免除其按時處理檔案或向民眾清楚說明延遲原因的義務。

因此,當檔案超期且未獲得明確解釋時,土地使用者有權主動要求接收和處理檔案的機關書面答覆處理狀態,具體說明檔案處於哪一步驟、延遲原因及預計完成時間。

這是確定責任並確保行政手續處理透明度的重要方式。

此外,民眾也可以行使向上一級主管機關反映建議的權利,或通過地方門戶網站進行監督,以促進檔案處理。在延遲持續或處理不當時,土地使用者有權按行政程序提出申訴。

如對主管機關的決定不服或認為在土地手續處理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土地使用者有權根據土地法和申訴法對行政決定或行政行為進行申訴或起訴,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