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于11日提交了申请颁发证书的文件,预约日期为3月24日。加上税务处理时间,到3月31日完成。但现在已经过期,得到的回复是档案“正在审批中”。文件齐全,但无法确定卡在哪里或何时完成。
我多次询问,但职能部门只是重新预约,没有具体时间。遇到档案已过期的情况,我有权要求处理或向哪里反映以便解决?(一位读者)
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证书颁发手续
硕士吴嘉煌,胡志明市法律大学,回答:
土地使用权证书颁发档案超过处理期限但仍处于“待审批”状态,原因不明、无具体时间表的情况相当普遍。
在这种情况下,民众完全有权要求主管机关解释并采取措施确保档案处理进度。
初次证书颁发的手续流程分为两个阶段。在2026年1月31日之前,证书颁发手续依照2024年《土地法》、相关法令及资源与环境部(现为农业与环境部)的指导文件执行。
2024年《土地法》在第137、138、139和140条中详细规定了为家庭和个人首次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附着财产所有权的完整程序。
在此基础上,政府已在2024年第101号法令中详细规定了档案组成以及登记、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附着财产所有权及土地信息系统的程序和手续。
第101号法令随后被其他法令(2025年第151号法令、2025年第226号法令)修订补充。其中,第151号法令附件一规定了土地登记、土地附着财产登记、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附着财产所有权的程序和手续。
2026年1月31日,指导执行国会2025年第254号决议的第49号法令生效,规定了进行土地登记、颁发证书的程序和手续。
据此,政府赋予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土地分配、土地租赁、允许改变土地用途、调整土地使用期限、延长土地使用期限、转换土地使用形式、确认土地使用权、批准接受土地使用权以实施项目、批准土地使用方案的权限。
同时,该法令也重新分配了向相关职能部门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工作。
据此,省级人民委员会最迟于2026年7月1日前规定上述行政程序,并要求必须精简手续。省级人民委员会颁布这些程序后,必须在省级人民委员会门户网站和农业与环境部门户网站上公开公布。
在尚未颁布上述行政程序的期间,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适用2026年1月31日之前的土地行政程序或针对具体个案作出决定。
因此,根据第49号法令,自2026年1月31日起的土地登记和证书颁发程序由省级人民委员会颁布,其中必须明确处理时间、各机关和个人的责任,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
然而,该法令也允许地方最迟在2026年7月31日前颁布新流程。
由于正处于此过渡期(2026年1月31日至2026年7月1日),实务中可能因国家机关正在审查调整流程或相关机关配合不够同步而导致档案延迟。
不过,这是管理机关的困难,并不免除其按时处理档案或向民众清楚说明延迟原因的义务。
因此,当档案超期且未获得明确解释时,土地使用者有权主动要求接收和处理档案的机关书面答复处理状态,具体说明档案处于哪一步骤、延迟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这是确定责任并确保行政手续处理透明度的重要方式。
此外,民众也可以行使向上一级主管机关反映建议的权利,或通过地方门户网站进行监督,以促进档案处理。在延迟持续或处理不当时,土地使用者有权按行政程序提出申诉。
如对主管机关的决定不服或认为在土地手续处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土地使用者有权根据土地法和申诉法对行政决定或行政行为进行申诉或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译:Eric 越南网;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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