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5日上午,胡志明市最高人民法院上訴法院開庭審理涉及TSL科技有限公司、Avatek股份公司及全國相關組織、個人的案件上訴。
據案卷記錄,從2020年至2025年4月,為吸引客戶、提高利潤,段友良與胡氏清芳商議並統一決定為客戶製作虛假檢測結果單,用於產品申報/自我申報。
從2020年至2025年4月,TSL公司向12995家企業和個人發行了118046份虛假檢測結果單,非法獲利1170億越南盾。
從2023年3月至2025年4月,被告芳單獨成立Avatek公司,指示同夥向11556家企業和個人發行102591份虛假檢測結果單,非法獲利837億越南盾。
為在TSL公司和Avatek公司運營過程中獲得便利,段友良、胡氏清芳和阮河玲向阮南慶提供了超過33億越南盾,用於賄賂有權處理相關檔案的個人。
阮南慶在五年內向一些個人提供禮品和節日福利,共計9.2億越南盾。剩餘24億越南盾,慶利用其與職權者的關係謀取私利。
此前,在初審中,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判處被告段友良25年有期徒刑;被告胡氏清芳27年有期徒刑,罪名是偽造工作文件和行賄。其他共犯分別被判處2至17年有期徒刑,部分被告獲得緩刑。
本案共有55名被告提出上訴,請求減刑,因此舉行上訴審。其中包括段友良(TSL公司前董事長)和阮有傳(TSL公司前技術副總監、Avatek公司執行副總經理)。
預計上訴審將從5月5日持續至5月15日,法官鄧文意為審判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