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副總理胡國勇已簽署關於加強打擊、預防和處理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指示。
全國範圍清查
此次重點清查行動正值打擊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部分領域和地方侵權形勢依然複雜,對投資營商環境以及人民、企業和相關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政府要求從5月7日至30日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重點行動,集中處理數字環境中的電影、音樂、電視節目、電子遊戲版權侵權行為,同時打擊假冒偽劣商品、侵犯商標權和地理標誌的行為。
公安部被要求摧毀盜版電影、音樂、遊戲網站以及流量大的版權侵權平臺,包括使用英語的網站。同時,對涉及著作權、商標權和地理標誌的嚴重案件進行調查、起訴。文化、體育及旅遊部將檢查軟件、電影、音樂、電子遊戲等的版權遵守情況。
政府要求處理的侵權案件數量比2025年5月至少增加20%。各地必須成立由省、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擔任組長的跨部門工作組,直接指導工作。
非法內容開發目前已形成一種“地下經濟”,其中有資金流動,有開發者,但未向創作者公平分配收益,也未向正規經濟做出充分貢獻。
越南複製權協會副主席兼秘書長梅秀英先生
採取多種同步措施
“我們正處於一場技術軍備競賽中。”這是數字版權與資產研究院院長阮孟貴先生在向《青年報》談及版權侵權問題與預防、處理措施的鬥爭時做出的判斷。
阮先生提出了當前打擊越南版權侵權需要重點採取的兩項措施。首先是應用人工智能和實時自動掃描系統,及早發現侵權跡象並自動向網絡服務提供商發送屏蔽訪問請求。
具體解決方案方面,胡志明國家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大學講師黃宏大義先生向《青年報》表示,需要分為兩個層面:短期是控制風險和嚴肅處理侵權,長期是構建知識產權生態系統作為創意經濟的基礎。
對於短期解決方案,首先需要加強檢查,嚴肅處理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尤其是在消費品、藥品、化妝品、食品、時裝、電子元器件、軟件、電子商務和出口商品等高危領域。
其次,需要強化電商平臺、數字平臺和中介單位責任。在數字經濟中,許多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侵犯商標權的行為發生在線上平臺。如果只處理零散賣家,而不要求平臺負責排查、刪除、保存數據並與職能部門合作,效果將有限。
第三,需要建立針對出口商品的知識產權快速反應機制。對向美國、歐盟、日本、韓國等市場出口的大宗商品,應提供商標、版權、工業設計、軟件、技術來源和原材料投入方面的風險排查支持。
第四,需要公開部分典型處理案例。保護知識產權不能僅僅是沉默的行政活動,而應成為明確的政策信號:越南不容忍假冒偽劣商品和竊取創意資產的行為。
建立尊重知識的機制
越南複製權協會副主席兼秘書長梅秀英先生向《青年報》表示,過去越南的版權侵權主要是個體、零散的。但隨著互聯網和數字平臺的發展,現已出現有組織的、大規模運營的非法內容開發模式,在網絡環境中規模化運作。
值得注意的是,人工智能的發展使得內容的複製、修改和分發幾乎可以即時進行。該技術不僅複製原作,還生成大量衍生和變體內容,使得確定所有權界限日益複雜。
“我們認為應該走建立合法使用機制的方向,而不是僅僅關注處理侵權。當前重點是發展基於作者和權利人授權的集體許可模式。”秀英先生表示。這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推薦並在多國廣泛採用的模式,有助於簡化作品使用授權,同時保障創作者權益。
此外,協會還參與制定教育、圖書館和數字環境等領域的使用費率標準,以建立透明可行的實際機制。同時開展社會認知提升活動,因為根據國際經驗,認知因素在減少版權侵權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秀英先生建議繼續完善法律執行機制,特別是在數字環境中,朝著更快、更有效的方向進行。同時,需要加強中介平臺在控制和刪除侵權內容方面的責任,符合當前多國管理的趨勢。
保護創意動力、國家經濟安全
“越南需要將知識產權問題不僅視為法律或市場管理問題,更應視為國家競爭力問題,直接關係到國家經濟安全。”碩士黃宏大義先生評價道。
大義先生認為,在國際貿易日益受原產地、版權、技術、勞工、環境和供應鏈標準約束的背景下,一個想通過創新驅動發展的經濟體,必須嚴格保護知識產權。
有三點非常重要的原因。第一,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經濟創新動力。如果企業投入資金研發、建設品牌、開發技術、設計產品,卻輕易被複制、仿冒,那麼沒有人願意長期投資創新。屆時,經濟將陷入加工、短期買賣模式,以低價而非質量、技術和品牌競爭。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也強調,知識產權處於創新與經濟增長的交匯點。
第二,嚴肅處理知識產權侵權是保護正規企業和消費者。假冒偽劣商品不僅使真實企業收入受損,還扭曲市場競爭。守法企業承擔研發、註冊、檢驗、推廣、稅收和質量標準成本,而侵權企業卻通過“搭便車”獲利。這種不公平競爭若不嚴懲,將削弱商業環境信心。
第三,在當前背景下尤為重要,知識產權直接關係到國家商業聲譽。越南正深度參與全球供應鏈,特別是美國、歐盟、日本、韓國市場。這些市場不僅購買商品,還評估法律遵守程度、原產地、知識產權和供應鏈透明度。對美國而言,301條款工具顯示華盛頓願意使用貿易措施處理被視為不公平或損害美國貿易的行為。越南曾於2020年被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依據301條款就貨幣和木材問題進行調查,表明貿易風險不再侷限於常規關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