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位讀者贊同職能部門在文章《建議對使用電魚進行滅絕性捕撈的行為予以刑事處理》中的提議,該文發表在《青年報》在線版上。
意見認為,使用電魚和炸藥捕撈水產的現象在許多地方長期存在,但尚未得到徹底處理。
使用高頻電槍,6米範圍內的生物立即死亡,比電魚更危險
一位名叫阿維的讀者表示:“不僅在河流,就連在田野裡,使用電魚捕撈鱔魚和魚類也會殺死所有有益的天敵,嚴重破壞生態平衡。”
另一位讀者thao****@gmail.com表示:“滅絕性捕撈方式對生態環境和許多地方的海產品資源造成巨大影響,幾乎導致物種滅絕。因此,我希望儘快徹底杜絕這種情況。”
許多其他讀者描述了各種滅絕性捕撈方法,如使用三相電拖網、向水中傾倒化學品、使用冷槍射魚等。
“在我所在的海域,漁民使用三相電拖網捕撈蝦和魚,”一位讀者補充道。
一位名為Nguyen的讀者寫道:在其他許多地方,人們還使用高頻電槍。使用時,潛水員尋找魚群密集處,然後開槍射擊。射擊者不會觸電,但周圍6米範圍內所有生物都會立即死亡。
螺、貽貝、小蝦、小蟹、魚苗、魚卵都會被一發射擊全部消滅。不分晝夜,這種捕撈方式比電魚嚴重得多。
“還有使用小網眼漁網捕魚。很小的魚也被撈回來做魚餅,”另一位讀者ain****@gmail.com寫道。
一位名為Dat的讀者評論說:“在我家鄉,人們經常在夜裡電魚並向河裡傾倒殺蟲劑來捕蝦。”
“不僅電魚,還有人制作YouTube頻道展示電魚過程,呼籲點贊和分享。言語毫無禮貌,”一位暱稱為Nhan912的讀者補充道。
“在我家鄉,他們甚至不屑於在河渠裡捕撈,而是直接到別人的養殖塘裡電魚,”Le Nhan讀者憤慨地說。
許多讀者認為,那些製造和銷售滅絕性捕撈工具的人也應當受到處理。“網上公開銷售各種大小電魚設備,如果不在源頭加以阻止,那麼抓捕河裡的電魚者能抓得完嗎?”一位讀者寫道。
讀者Phat Nguyen建議:“職能部門應考慮將買賣、持有和使用滅絕性捕撈設備的行為視為違法行為,並嚴厲處理,才有望恢復生態系統。目前,在農村地區,由於電魚,池塘、湖泊、河溪中的蝦和魚幾乎被滅絕。”
不能以貧窮為藉口,必須嚴懲以逐步恢復河流和田野的水產資源
對於建議對使用電魚進行滅絕性捕撈的行為予以刑事處理,讀者Le Nong表示贊同:“必須嚴懲,以逐步恢復河流和田野的水產資源。”
“我盼望此事已久!”讀者Duy Minh表示支持。
一位名叫Khoa的讀者反對那種認為使用電魚和炸藥進行滅絕性捕撈的人是窮人的觀點:“如今,許多河流中的魚類幾乎消失。不能因為貧窮就滅絕動物。”
持同樣觀點的讀者Dienvo寫道:“我不認為他們是因為貧窮才這樣做。每夜電魚能賺幾百到上百萬越南盾。他們在稻田、溝渠甚至別人養殖的池塘裡電魚……他們經過的第二天,魚死白一片,稻田被踩壞,給他人造成損失。”
讀者Hoang Dat分析說:“這些人並非沒有工作,而是不願去工作。因為電魚更輕鬆,收入也比上班高。”
讀者Doan Thanh表示贊同:“不能以貧窮為藉口,社會上還有很多窮人,但他們過得很好。那些使用電魚捕魚的人,一天收入從一百萬到幾百萬越南盾。”
許多意見認為需要更嚴厲的制裁。“應對實施電魚行為以及買賣和製造電魚設備的人進行刑事處理,”一位讀者建議。
“需要嚴厲制裁使用電魚和小網眼漁網進行滅絕性捕撈的行為,應儘快實施並徹底執行,”一位讀者希望如此。
一位名叫Vy的讀者建議:“刑事處理是合適的,但需要分類。對於那些組織大規模捕撈、使用快艇和大功率電魚設備的人,應予以最嚴厲的懲罰。”另一位讀者建議對在國家公園和保護區進行滅絕性捕撈的人處以更嚴厲的刑罰。
有意見認為,不僅應處理滅絕性捕撈水產的行為,還應處理那些捕獵鳥類的人,並同時處罰製造和銷售捕獵工具和槍支的人。
“我完全支持,為了環境和人民的長期生計,必須採取行動,”一位名叫Phu的讀者表示支持。“必須嚴厲處罰,否則警告永遠無法杜絕,”讀者tien****@gmail.com寫道。
讀者Ly Van Le補充說:“應通過公益勞動來處罰這些人。”而讀者Tuanhuy則認為:“沒收工具、罰款並判刑才足以震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