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位读者赞同职能部门在文章《建议对使用电鱼进行灭绝性捕捞的行为予以刑事处理》中的提议,该文发表在《青年报》在线版上。
意见认为,使用电鱼和炸药捕捞水产的现象在许多地方长期存在,但尚未得到彻底处理。
使用高频电枪,6米范围内的生物立即死亡,比电鱼更危险
一位名叫阿维的读者表示:“不仅在河流,就连在田野里,使用电鱼捕捞鳝鱼和鱼类也会杀死所有有益的天敌,严重破坏生态平衡。”
另一位读者thao****@gmail.com表示:“灭绝性捕捞方式对生态环境和许多地方的海产品资源造成巨大影响,几乎导致物种灭绝。因此,我希望尽快彻底杜绝这种情况。”
许多其他读者描述了各种灭绝性捕捞方法,如使用三相电拖网、向水中倾倒化学品、使用冷枪射鱼等。
“在我所在的海域,渔民使用三相电拖网捕捞虾和鱼,”一位读者补充道。
一位名为Nguyen的读者写道:在其他许多地方,人们还使用高频电枪。使用时,潜水员寻找鱼群密集处,然后开枪射击。射击者不会触电,但周围6米范围内所有生物都会立即死亡。
螺、贻贝、小虾、小蟹、鱼苗、鱼卵都会被一发射击全部消灭。不分昼夜,这种捕捞方式比电鱼严重得多。
“还有使用小网眼渔网捕鱼。很小的鱼也被捞回来做鱼饼,”另一位读者ain****@gmail.com写道。
一位名为Dat的读者评论说:“在我家乡,人们经常在夜里电鱼并向河里倾倒杀虫剂来捕虾。”
“不仅电鱼,还有人制作YouTube频道展示电鱼过程,呼吁点赞和分享。言语毫无礼貌,”一位昵称为Nhan912的读者补充道。
“在我家乡,他们甚至不屑于在河渠里捕捞,而是直接到别人的养殖塘里电鱼,”Le Nhan读者愤慨地说。
许多读者认为,那些制造和销售灭绝性捕捞工具的人也应当受到处理。“网上公开销售各种大小电鱼设备,如果不在源头加以阻止,那么抓捕河里的电鱼者能抓得完吗?”一位读者写道。
读者Phat Nguyen建议:“职能部门应考虑将买卖、持有和使用灭绝性捕捞设备的行为视为违法行为,并严厉处理,才有望恢复生态系统。目前,在农村地区,由于电鱼,池塘、湖泊、河溪中的虾和鱼几乎被灭绝。”
不能以贫穷为借口,必须严惩以逐步恢复河流和田野的水产资源
对于建议对使用电鱼进行灭绝性捕捞的行为予以刑事处理,读者Le Nong表示赞同:“必须严惩,以逐步恢复河流和田野的水产资源。”
“我盼望此事已久!”读者Duy Minh表示支持。
一位名叫Khoa的读者反对那种认为使用电鱼和炸药进行灭绝性捕捞的人是穷人的观点:“如今,许多河流中的鱼类几乎消失。不能因为贫穷就灭绝动物。”
持同样观点的读者Dienvo写道:“我不认为他们是因为贫穷才这样做。每夜电鱼能赚几百到上百万越南盾。他们在稻田、沟渠甚至别人养殖的池塘里电鱼……他们经过的第二天,鱼死白一片,稻田被踩坏,给他人造成损失。”
读者Hoang Dat分析说:“这些人并非没有工作,而是不愿去工作。因为电鱼更轻松,收入也比上班高。”
读者Doan Thanh表示赞同:“不能以贫穷为借口,社会上还有很多穷人,但他们过得很好。那些使用电鱼捕鱼的人,一天收入从一百万到几百万越南盾。”
许多意见认为需要更严厉的制裁。“应对实施电鱼行为以及买卖和制造电鱼设备的人进行刑事处理,”一位读者建议。
“需要严厉制裁使用电鱼和小网眼渔网进行灭绝性捕捞的行为,应尽快实施并彻底执行,”一位读者希望如此。
一位名叫Vy的读者建议:“刑事处理是合适的,但需要分类。对于那些组织大规模捕捞、使用快艇和大功率电鱼设备的人,应予以最严厉的惩罚。”另一位读者建议对在国家公园和保护区进行灭绝性捕捞的人处以更严厉的刑罚。
有意见认为,不仅应处理灭绝性捕捞水产的行为,还应处理那些捕猎鸟类的人,并同时处罚制造和销售捕猎工具和枪支的人。
“我完全支持,为了环境和人民的长期生计,必须采取行动,”一位名叫Phu的读者表示支持。“必须严厉处罚,否则警告永远无法杜绝,”读者tien****@gmail.com写道。
读者Ly Van Le补充说:“应通过公益劳动来处罚这些人。”而读者Tuanhuy则认为:“没收工具、罚款并判刑才足以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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