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特大汽油走私案:多名加油站老闆和船員被判刑

5月11日下午,越南同奈市人民法院對一起跨省汽油走私案(第二階段,專案920G)中的55名被告作出宣判,罪名是“走私”。

經過多日審理,各被告被判處1年至4年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因刑期與已羈押時間相等,當庭獲釋。

具體刑期如下:被告周祥薇(42歲,富盛公司經理,在胡志明市擁有4家加油站)被判4年8個月;被告胡福厚(53歲,香河方公司董事會主席兼經理)被判3年;被告阮文功(61歲,富盛一人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兼經理)被判2年6個月。

初審於5月5日開庭,審理了專案920G第二階段中的55名被告——該案由同奈省公安於2021年破獲。其中6人被羈押,49人取保候審。

55名被告被分為9組:15名被告從武清平和阮青新處購買走私汽油;5名被告來自杜文巴組;6名被告在北雲峰港;2名被告來自陳氏清雲和黎青秀組;2名被告來自范氏香組;1名被告來自陳玉旺組;21名船員協助潘清友;2名船員協助阮友四;1名被告協助黎青中。

本次被告主要是從走私頭目的“分支”進貨的加油站老闆以及參與國內運輸、銷售走私汽油的船員。

根據起訴書,各被告直接買賣、運輸走私汽油,非法獲利從數億越盾到數十億越盾不等。被告家屬已上繳超過400億越盾用於彌補損失。

各被告因犯罪兩次以上被適用從重情節。但公訴機關也認可了多項從輕情節:如實供述、品行良好、彌補損失、自首。

根據第一階段起訴書,自2019年5月起,潘清友(潘黎黃英公司經理)與陶玉園(海防大洋有限責任公司經理)合作出資從新加坡走私汽油。陶玉園使用“太平洋”和“西方海”兩艘船前往新加坡港口取油,運回越南海域。潘清友則調動“日明07、08、09”三艘船接貨,之後再運入內地銷售。從2020年3月至2021年2月,潘清友及其同夥運輸了超過1.98億升汽油,總價值近2.6萬億越盾。僅潘清友一人就獲利超過1.562萬億越盾。與此同時,陶玉園還與其他人合作,將走私汽油運往慶和省銷售。從2021年2月初至4月底,該團伙走私超過570萬升汽油。兩階段合計,陶玉園及其同夥走私近2.04億升汽油,總價值超過2.69萬億越盾。僅陶玉園就非法獲利超過467億越盾。

2023年4月,胡志明市高級人民法院對以陶玉園和潘清友為首的跨省汽油走私案進行了二審。考慮到從輕情節、主動繳納額外罰金和非法所得,審判庭決定修改一審判決的部分內容,對多名被告減輕刑罰。具體而言,陶玉園被判15年(減刑2年);潘清友被判13年6個月(減刑2年6個月),罪名均為走私。此外,提出上訴的23名被告中有21人獲得減刑。唯獨被告吳文水——原海關總局反走私調查局第三隊隊長——因受賄罪被維持15年有期徒刑。審判庭認為吳文水未如實供述、無悔改表現,因此沒有減刑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