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1日下午,越南同奈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跨省汽油走私案(第二阶段,专案920G)中的55名被告作出宣判,罪名是“走私”。
经过多日审理,各被告被判处1年至4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因刑期与已羁押时间相等,当庭获释。
具体刑期如下:被告周祥薇(42岁,富盛公司经理,在胡志明市拥有4家加油站)被判4年8个月;被告胡福厚(53岁,香河方公司董事会主席兼经理)被判3年;被告阮文功(61岁,富盛一人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兼经理)被判2年6个月。
初审于5月5日开庭,审理了专案920G第二阶段中的55名被告——该案由同奈省公安于2021年破获。其中6人被羁押,49人取保候审。
55名被告被分为9组:15名被告从武清平和阮青新处购买走私汽油;5名被告来自杜文巴组;6名被告在北云峰港;2名被告来自陈氏清云和黎青秀组;2名被告来自范氏香组;1名被告来自陈玉旺组;21名船员协助潘清友;2名船员协助阮友四;1名被告协助黎青中。
本次被告主要是从走私头目的“分支”进货的加油站老板以及参与国内运输、销售走私汽油的船员。
根据起诉书,各被告直接买卖、运输走私汽油,非法获利从数亿越盾到数十亿越盾不等。被告家属已上缴超过400亿越盾用于弥补损失。
各被告因犯罪两次以上被适用从重情节。但公诉机关也认可了多项从轻情节:如实供述、品行良好、弥补损失、自首。
根据第一阶段起诉书,自2019年5月起,潘清友(潘黎黄英公司经理)与陶玉园(海防大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合作出资从新加坡走私汽油。陶玉园使用“太平洋”和“西方海”两艘船前往新加坡港口取油,运回越南海域。潘清友则调动“日明07、08、09”三艘船接货,之后再运入内地销售。从2020年3月至2021年2月,潘清友及其同伙运输了超过1.98亿升汽油,总价值近2.6万亿越盾。仅潘清友一人就获利超过1.562万亿越盾。与此同时,陶玉园还与其他人合作,将走私汽油运往庆和省销售。从2021年2月初至4月底,该团伙走私超过570万升汽油。两阶段合计,陶玉园及其同伙走私近2.04亿升汽油,总价值超过2.69万亿越盾。仅陶玉园就非法获利超过467亿越盾。
2023年4月,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以陶玉园和潘清友为首的跨省汽油走私案进行了二审。考虑到从轻情节、主动缴纳额外罚金和非法所得,审判庭决定修改一审判决的部分内容,对多名被告减轻刑罚。具体而言,陶玉园被判15年(减刑2年);潘清友被判13年6个月(减刑2年6个月),罪名均为走私。此外,提出上诉的23名被告中有21人获得减刑。唯独被告吴文水——原海关总局反走私调查局第三队队长——因受贿罪被维持15年有期徒刑。审判庭认为吴文水未如实供述、无悔改表现,因此没有减刑依据。
(编译:张悦;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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