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5月30日前完成竹江、永會及5棟受損公寓樓搬遷工作

據此,在9棟D級損壞公寓中已完成搬遷的有2棟(李自重街23號公寓,西貢坊;新和東119B號公寓,富林坊)已有開發商。

其餘7棟公寓(包括阮必成街6Bis號公寓、陳興道440號公寓、二征夫人128號公寓、隆興47號公寓、新福40/1號公寓、新州170-171號公寓、裴援155-157號公寓),市人民委員會交辦給十字坊、大市場坊、西貢坊、新山一坊、濱城坊等坊人民委員會緊急開展補償、安置、調整規劃、拍賣等工作,依據各廳局的指導。

各地方須在5月30日至6月15日前完成。

對於尚未完成搬遷的7棟損壞公寓:竹江公寓(十字坊)、李常傑137號公寓及李常傑149-151號公寓(新山一坊)、永會公寓A、B、C棟、尊室說公寓A、B、C棟及黃耀公寓Y棟(慶會坊),交建設廳(房屋管理與建設鑑定中心)主動與各坊人民委員會協調,移交公寓並與居民簽訂合同以完成搬遷工作,於5月30日前報告結果。

對於武文秦11號公寓,春和坊,交春和坊人民委員會主動與公寓業主協商,報告並提出解決障礙的建議,於5月30日前完成。

對於6個具體項目:武文傑518號公寓E棟項目(翁領坊)、阮金公寓K、L、M、N、O棟A區(延鴻坊)、黃文樹350號公寓(新山一坊)、黃文樹251號公寓(新山和坊)、新福公寓(明鳳坊)、Nakyco公寓(新山二坊)、新美公寓(新美坊),交各坊人民委員會及相關廳局執行調整規劃、審批補償方案、安置、確定售價、維修等工作。

上述工作須在5月30日至6月15日前完成。

交建設廳繼續緊急有效執行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關於改造重建全市老舊損壞公寓的指示。

交內務廳繼續執行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的指示,檢查、核查各機關單位對市人民委員會領導有關改造重建全市公寓工作的指示的執行情況。

分析、評估、闡明執行緩慢的原因;及時參謀、報告、提出建議(附文件草案)提交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審議、處理相關個人和組織的責任。

胡志明市規劃與建築廳近日向市人民委員會報告了規劃審查結果,以確保可行性,吸引投資改造重建19棟老舊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