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此,在9栋D级损坏公寓中已完成搬迁的有2栋(李自重街23号公寓,西贡坊;新和东119B号公寓,富林坊)已有开发商。
其余7栋公寓(包括阮必成街6Bis号公寓、陈兴道440号公寓、二征夫人128号公寓、隆兴47号公寓、新福40/1号公寓、新州170-171号公寓、裴援155-157号公寓),市人民委员会交办给十字坊、大市场坊、西贡坊、新山一坊、滨城坊等坊人民委员会紧急开展补偿、安置、调整规划、拍卖等工作,依据各厅局的指导。
各地方须在5月30日至6月15日前完成。
对于尚未完成搬迁的7栋损坏公寓:竹江公寓(十字坊)、李常杰137号公寓及李常杰149-151号公寓(新山一坊)、永会公寓A、B、C栋、尊室说公寓A、B、C栋及黄耀公寓Y栋(庆会坊),交建设厅(房屋管理与建设鉴定中心)主动与各坊人民委员会协调,移交公寓并与居民签订合同以完成搬迁工作,于5月30日前报告结果。
对于武文秦11号公寓,春和坊,交春和坊人民委员会主动与公寓业主协商,报告并提出解决障碍的建议,于5月30日前完成。
对于6个具体项目:武文杰518号公寓E栋项目(翁领坊)、阮金公寓K、L、M、N、O栋A区(延鸿坊)、黄文树350号公寓(新山一坊)、黄文树251号公寓(新山和坊)、新福公寓(明凤坊)、Nakyco公寓(新山二坊)、新美公寓(新美坊),交各坊人民委员会及相关厅局执行调整规划、审批补偿方案、安置、确定售价、维修等工作。
上述工作须在5月30日至6月15日前完成。
交建设厅继续紧急有效执行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关于改造重建全市老旧损坏公寓的指示。
交内务厅继续执行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指示,检查、核查各机关单位对市人民委员会领导有关改造重建全市公寓工作的指示的执行情况。
分析、评估、阐明执行缓慢的原因;及时参谋、报告、提出建议(附文件草案)提交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审议、处理相关个人和组织的责任。
胡志明市规划与建筑厅近日向市人民委员会报告了规划审查结果,以确保可行性,吸引投资改造重建19栋老旧公寓。
(编译:李程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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