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警方調查機構(刑事警察處)剛剛決定立案、起訴被告人並簽發逮捕令,對阮氏淵芳、陳氏翠莊和阮氏幸(同住峴港市)進行暫羈押,以調查其在民事交易中“高利放貸”的行為。
此前,胡志明市警方刑事警察處接到T女士(住胡志明市新盛坊)的舉報,稱其在參加在線互助會過程中,被對象以超出法律規定的利率放貸。
經調查,確定阮氏淵芳和阮氏幸是專門組織在線互助會的人員,利用Zalo應用上的聊天群組來管理和運營多個日會、週會和月會,參與者來自不同省市。
這些對象每個會組組織10至15名會員,每位會員繳納60萬至1億越南盾不等。
當會員遇到財務困難、無力繳納會費或需繳納“死會”時,這些人主動引導、建議借款以繼續參加會組。由此形成了利率高達每日1%(相當於年利率365%)的“高利貸”活動。
初步調查結果顯示,陳氏翠莊曾13次向T女士放貸,非法獲利約4.36億越南盾;阮氏幸7次放貸,非法獲利約8.91億越南盾;阮氏淵芳11次放貸,非法獲利超過1.38億越南盾。
擴大調查後,警方確定阮氏淵芳還曾37次以同樣利率向N.H.A.N女士(住順化市)放貸,非法獲利約1.5億越南盾。
這些對象通過高利放貸非法獲利總額高達數十億越南盾。
警方調查機構認定,阮氏淵芳、陳氏翠莊和阮氏幸的行為涉嫌構成《刑法》第201條第2款規定的“在民事交易中高利放貸”罪。
胡志明市警方提醒民眾在參加網絡上的互助會、合會等形式時要謹慎,絕對不要向在社交網絡上活動不明的個人或團體借款。所有高利放貸、變相組織互助會以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都將被警方依法調查和嚴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