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警方调查机构(刑事警察处)刚刚决定立案、起诉被告人并签发逮捕令,对阮氏渊芳、陈氏翠庄和阮氏幸(同住岘港市)进行暂羁押,以调查其在民事交易中“高利放贷”的行为。
此前,胡志明市警方刑事警察处接到T女士(住胡志明市新盛坊)的举报,称其在参加在线互助会过程中,被对象以超出法律规定的利率放贷。
经调查,确定阮氏渊芳和阮氏幸是专门组织在线互助会的人员,利用Zalo应用上的聊天群组来管理和运营多个日会、周会和月会,参与者来自不同省市。
这些对象每个会组组织10至15名会员,每位会员缴纳60万至1亿越南盾不等。
当会员遇到财务困难、无力缴纳会费或需缴纳“死会”时,这些人主动引导、建议借款以继续参加会组。由此形成了利率高达每日1%(相当于年利率365%)的“高利贷”活动。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陈氏翠庄曾13次向T女士放贷,非法获利约4.36亿越南盾;阮氏幸7次放贷,非法获利约8.91亿越南盾;阮氏渊芳11次放贷,非法获利超过1.38亿越南盾。
扩大调查后,警方确定阮氏渊芳还曾37次以同样利率向N.H.A.N女士(住顺化市)放贷,非法获利约1.5亿越南盾。
这些对象通过高利放贷非法获利总额高达数十亿越南盾。
警方调查机构认定,阮氏渊芳、陈氏翠庄和阮氏幸的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201条第2款规定的“在民事交易中高利放贷”罪。
胡志明市警方提醒民众在参加网络上的互助会、合会等形式时要谨慎,绝对不要向在社交网络上活动不明的个人或团体借款。所有高利放贷、变相组织互助会以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都将被警方依法调查和严肃处理。
(编译:Cici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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