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被“盯看”,越南兩青年持刀刺傷兩人後逃逸

5月13日,越南同塔省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判處被告人裴英科(23歲)13年有期徒刑,陳成發(24歲,同塔省新順東鄉人)12年有期徒刑,罪名是“殺人”。

根據起訴書,2023年12月16日凌晨1點左右,科和發來到同塔省新順東鄉由鄧玉秀經營的“1.2.3 Dzôô”酒館飲酒。

此時,發遇到朋友範福新,新正與達文長、陳伯名、陳丁嘉輝、阮文當和黎明君一起喝酒。見狀,新邀請發和科到桌旁“交流”,每人喝了約3罐後便停下。

隨後新叫服務員結賬,發此時坐在長對面,認為長在“盯看”他,便問:“你瞪我幹什麼?”長回答:“我哪有瞪你?”發惱羞成怒,二話不說便暴起,拿起啤酒杯朝長扔去,但未擊中。

名看到發和長相互扔啤酒杯,想上前勸架,卻被髮用手打臉,名也用手回擊發。

科見發被打,便從褲兜裡掏出事先藏好的兩把刀,連續刺了三四刀,擊中長的手臂、胸部和背部,長逃出約10米後摔倒在路上。

科仍未停手,繼續用刀刺中名的身體兩刀,導致大量出血。發則一把奪過科手中的刀,衝向長連刺三刀擊中背部。

發和科繼續持刀猛刺長的背部和腿部,直到長不省人事,經眾人勸阻才停手。

作案後,發和科將刀帶到那曼橋(新順東鄉)扔進河裡,隨後逃逸。

起訴書認定,發和科使用危險兇器,故意實施犯罪直至最終。兩人用刀多次刺扎,造成長身體損傷率為62%,名為8%,若未及時救治,長和名可能死亡。

發和科的犯罪行為對社會構成特別危險,侵犯他人生命,影響當地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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