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3日下午,越南國家主席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國家主席關於頒佈國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各項法律的法令,其中包括《戶籍法》。新法包括4章30條,自2027年3月1日起生效,但出生登記和死亡登記的主動登記路線圖除外。該路線圖最遲須在2031年1月1日在全國統一實施。
確定“民眾只提供一次信息”原則
越南司法部副部長鄧黃鶯表示,新《戶籍法》徹底分權,同時提升基層政府的責任,國內所有戶籍事件和信息的登記權限均交給鄉級人民委員會。
“民眾有權在任何鄉級人民委員會申請戶籍登記,不受居住地或行政區域的限制”,鄧黃鶯明確指出。
戶籍數據庫被確定為國家級數據庫,實行集中統一建設,並與其他國家級數據庫和行業數據庫進行連接共享。
法律還規定推進戶籍數據數字化,確立電子戶籍數據的法律效力,並確定“民眾只提供一次信息”原則。
越南司法部領導強調,國家機關有責任利用和共享已有的數據來處理行政手續,而非像過去那樣要求民眾提供多種證件。
另一個新亮點是,法律從被動管理方式轉向主動服務,規定基於醫療機構與電子戶籍登記管理系統之間的數據連接和共享,主動進行出生登記和死亡登記。
法律還繼續完善相關規定,以更好保障個人的人身權,解決實踐中產生的困難和障礙。
據此,新增了多項規定,例如針對在越南居住但國籍未確定的越裔人士的戶籍登記,以及在海外已辦理出生登記的兒童(其父親或母親為越南公民)的戶籍登記簿備註事項。
還補充了監護監督規定,並完善了戶籍信息變更規定。
為確保不給民眾辦理行政手續造成中斷,法律規定了適當的過渡內容。具體而言,在法律生效前已合法簽發的戶籍證件繼續有效。已受理但尚未處理完畢的案件將按現行規定繼續辦理。
法律賦予政府、各部委和地方主動準備制度、技術基礎設施、數據庫、人力資源和經費等充分條件,以確保法律新規定在全國範圍內同步統一實施。
鄉級人民委員會有責任提供其自身產生的信息
關於《信息獲取法》,越南司法部副部長鄧黃鶯表示,新法共4章31條,自2026年9月1日起生效。新法細化了多項重大政策,其中調整了地方政府信息提供的範圍和責任,以適應實際和精簡後的組織模式。據此,法律規定鄉級人民委員會有責任提供其自身產生的信息,而非其從其他機構接收的信息,但某些情況除外。此舉旨在確保在鄉級政府職能任務擴大的背景下合理可行。省和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動確定信息聯絡點。法律還通過補充與民眾和企業生活、生產經營直接相關的重要信息組,擴大了必須公開的信息範圍。同時,新法明確劃分了民眾可獲取的信息、民眾不可獲取的信息以及民眾有條件獲取的信息範圍。這確保了民眾信息獲取權與國家機密保護、國家安全和個人數據保護要求之間的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