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3日下午,越南国家主席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国家主席关于颁布国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各项法律的法令,其中包括《户籍法》。新法包括4章30条,自2027年3月1日起生效,但出生登记和死亡登记的主动登记路线图除外。该路线图最迟须在2031年1月1日在全国统一实施。
确定“民众只提供一次信息”原则
越南司法部副部长邓黄莺表示,新《户籍法》彻底分权,同时提升基层政府的责任,国内所有户籍事件和信息的登记权限均交给乡级人民委员会。
“民众有权在任何乡级人民委员会申请户籍登记,不受居住地或行政区域的限制”,邓黄莺明确指出。
户籍数据库被确定为国家级数据库,实行集中统一建设,并与其他国家级数据库和行业数据库进行连接共享。
法律还规定推进户籍数据数字化,确立电子户籍数据的法律效力,并确定“民众只提供一次信息”原则。
越南司法部领导强调,国家机关有责任利用和共享已有的数据来处理行政手续,而非像过去那样要求民众提供多种证件。
另一个新亮点是,法律从被动管理方式转向主动服务,规定基于医疗机构与电子户籍登记管理系统之间的数据连接和共享,主动进行出生登记和死亡登记。
法律还继续完善相关规定,以更好保障个人的人身权,解决实践中产生的困难和障碍。
据此,新增了多项规定,例如针对在越南居住但国籍未确定的越裔人士的户籍登记,以及在海外已办理出生登记的儿童(其父亲或母亲为越南公民)的户籍登记簿备注事项。
还补充了监护监督规定,并完善了户籍信息变更规定。
为确保不给民众办理行政手续造成中断,法律规定了适当的过渡内容。具体而言,在法律生效前已合法签发的户籍证件继续有效。已受理但尚未处理完毕的案件将按现行规定继续办理。
法律赋予政府、各部委和地方主动准备制度、技术基础设施、数据库、人力资源和经费等充分条件,以确保法律新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同步统一实施。
乡级人民委员会有责任提供其自身产生的信息
关于《信息获取法》,越南司法部副部长邓黄莺表示,新法共4章31条,自2026年9月1日起生效。新法细化了多项重大政策,其中调整了地方政府信息提供的范围和责任,以适应实际和精简后的组织模式。据此,法律规定乡级人民委员会有责任提供其自身产生的信息,而非其从其他机构接收的信息,但某些情况除外。此举旨在确保在乡级政府职能任务扩大的背景下合理可行。省和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动确定信息联络点。法律还通过补充与民众和企业生活、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重要信息组,扩大了必须公开的信息范围。同时,新法明确划分了民众可获取的信息、民众不可获取的信息以及民众有条件获取的信息范围。这确保了民众信息获取权与国家机密保护、国家安全和个人数据保护要求之间的平衡。
(编译:Jon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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