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要求越南沱江芽莊公司就新立島土地購買合同解除向民眾作出解釋

據越南慶和省財政廳消息,已與越南沱江芽莊股份公司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居民集體提交申訴,反映該公司非法取消買賣合同,涉嫌強迫新立島居民區項目的購房者額外支付建設費用。

該居民集體已於2025年12月18日向越南國會代表團、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及省監察部門提交緊急求助信,要求審議處理“越南沱江芽莊股份公司的蠻橫行為”。

同時,他們建議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及職能部門“採取強硬措施,要求開發商對善意購房者履行義務”,這些購房者正是正在求助的居民。

據申訴,大部分客戶已按簽署的買賣合同規定足額付款;早在多年前就已按照合同價值向越南沱江芽莊股份公司支付了新立島居民區項目(現屬芽莊坊)所購土地使用權的75%至100%款項。

時任國會代表何國治——慶和省國會代表團團長(現任中央檢查委員會副主任)——已建議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審議、處理並解決申訴所述內容。

根據省的指示和分工,2026年2月,慶和省財政廳兩次發文要求越南沱江芽莊股份公司報告與新立島居民區項目居民簽訂土地使用權及房屋轉讓合同的情況。

隨後,5月6日,財政廳邀請農業與環境廳、建設廳、司法廳及越南沱江芽莊股份公司代表開會審議此事,但開發商尚未提供已簽署的合同,因此缺乏解決依據。

5月8日,財政廳才收到越南沱江芽莊股份公司提供的部分開發商與居民簽署的合同樣本。

慶和省人民委員會責成財政廳牽頭,協調相關部門依法審議處理居民申訴;並將處理結果報告省人民委員會及國會代表團。

因此,慶和省財政廳近日邀請省公安廳、相關廳局、申訴居民代表及越南沱江芽莊股份公司於5月15日開會,解決新立島居民區項目土地購買居民的申訴。

建議省公安廳及各廳局審查越南沱江芽莊股份公司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據

在會議邀請函中,慶和省財政廳建議省公安廳及農業與環境廳、建設廳、司法廳、財政廳法制處“審查越南沱江芽莊股份公司與居民相關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據”;“審查開發商解釋文件中新合同單位造價計算的依據、合同效力及相關內容”。

該廳還要求越南沱江芽莊股份公司在5月15日的會議上就與居民解除合同一事作出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