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阮維光先生——慶和省農業與環境廳廳長——近日表示,該廳正在完善檔案,報告與投訴公民第二次對話的結果,要求解決芽莊三島土地使用權證書的發放問題。
30年前,範文遵先生和陳國泰緣女士的家庭在芽莊市永海坊三島8組購買了一塊341平方米的土地。
該土地原為一名居民在1975年前開墾,後於1992年轉賣給他人,此人於1996年將部分面積轉讓給範文遵先生家庭。
範文遵先生家庭購買的土地原本毗鄰三島的舊墓地,是一片沼澤荒地,需要投入大量資金進行改造才能成為居住用地。
24年前,範文遵先生家庭已獲得慶和省人民委員會按規定限額150平方米的居住用地使用權證書。剩餘面積按規定只能作為多年生作物用地,因此他未辦理證書手續。
根據檔案,慶和省批准一家企業在三島投資後,芽莊市人民委員會通知收回範文遵先生家庭及其他近40戶家庭的土地,用於該企業的酒店項目。
慶和省人民委員會於2004年作出決定,收回2002年發給範文遵先生家庭的150平方米居住用地使用權證書。
範文遵先生提出投訴並起訴、上訴至上訴法院,最終獲得峴港高級人民法院的支持,撤銷了慶和省人民委員會關於收回其土地使用證書的決定。
然而,勝訴後,範文遵先生在土地上建房居住,卻遭到芽莊市人民委員會行政處罰(2006年7月)和強制拆除決定。
範文遵先生再次起訴,芽莊市初審法院和慶和省上訴法院均撤銷了該強制決定。
因此,至今範文遵先生家庭30年前購買的土地中有150平方米已獲發居住用地使用權證書,並有房屋被芽莊市人民委員會認定為“自2006年建造並穩定使用至今”。
然而,2024年12月,範文遵先生提交申請,要求為其土地剩餘的173.5平方米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卻被芽莊市農業與環境處通知拒絕處理。
因此,他提起第一次投訴,要求芽莊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撤銷該通知,但被駁回,於是範文遵先生向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提交第二次投訴,並已獲受理。
受理投訴後,2025年8月,慶和省人民委員會決定委託農業與環境廳核實澄清範文遵先生和陳國泰緣女士的投訴內容。該廳已提交補充核查報告,日期為2026年5月5日。
5月7日下午對話後,農業與環境廳廳長阮維光及與會各部門代表一致同意上述補充核查報告內容,並一致建議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接受範文遵先生和陳國泰緣女士的第二次投訴。
該建議要求:指示北芽莊坊人民委員會主席撤銷芽莊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合併前,第3199/QĐ-UBND號,2025年6月20日)關於第一次投訴解決的決定,並按照投訴內容,在規定權限內解決範文遵先生家庭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發放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