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河內計劃出租人行道,推動夜間經濟發展

越南河內建設局剛剛起草了一項關於試點管理、開發、臨時使用部分車行道和人行道進行經營、發展城市經濟和夜間經濟的決議,徵求各主管機構意見。

草案明確指出,根據試點結果,河內市將建議主管機構考慮修改、補充現行法律規定,為允許在車行道和人行道上經營創造法律框架。

試點出租人行道以發展經濟

關於試點內容,試點街道所在的坊級人民委員會將根據分級授權,對組織、個人和經營戶使用其在該街道的住宅和建築物臨時佔用部分車行道和人行道進行經營、發展城市經濟和夜間經濟進行許可和批准。

同時,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初步總結和總結試點實施情況。

獲得許可和批准的組織、個人和經營戶,臨時使用車行道和人行道進行經營、發展城市經濟和夜間經濟時,應按照坊級人民委員會許可和批准的內容進行使用。

越南河內計劃出租人行道,推動夜間經濟發展

哪些人行道符合試點出租條件?

河內市提出了7條試點街道的標準,允許臨時使用部分車行道和人行道進行經營、發展城市經濟和夜間經濟。

1. 不屬於歷史文化遺蹟保護範圍的街道。

2. 街道無交通擁堵點或交通事故黑點。

3. 人行道寬度(單側)達到3米以上。同時,確保人行道在佈置人行通道(最小寬度1.5米)、城市技術基礎設施和交通用途後,仍有部分面積可臨時用於經營、發展城市經濟和夜間經濟。

4. 人行道結構穩定,已按批准的設計完成。

5. 具有發展旅遊、城市經濟和夜間經濟的潛力。

6. 街道上至少50%的組織、家庭和經營戶同意實施試點。

7. 獲得市人民委員會批准進行試點。

越南河內計劃出租人行道,推動夜間經濟發展

組織、個人和經營戶需滿足什麼條件?

河內市為有意租賃車行道和人行道的組織、個人和經營戶提出了5條標準,具體如下:

允許試點街道上擁有住宅和建築物使用權的組織和個人,或經房主合法出租用於經營、發展城市經濟和夜間經濟的組織、個人和經營戶。

此外,必須進行經營登記;有臨時使用車行道和人行道進行經營、發展城市經濟和夜間經濟的需求。

同時,必須配備監控攝像頭系統,確保覆蓋擬試點區域的全部車行道和人行道,並獲得坊級人民委員會的許可和批准。

試點期限為5年

上述決議如獲通過,預計將在生效後實施5年。

街道試點期限不超過2年,並可延長不超過2次,每次延長不超過2年。

組織、個人和經營戶臨時使用車行道和人行道的試點期限不超過1年,可多次延長,但每次延長不超過1年。

決議草案明確:“根據實際情況,試點實施可連續進行(全天、全周、全月、整個試點期),或在一天、一週、一月內的特定時間段進行,以確保實現既定目標和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