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前,2026年5月8日,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已頒佈關於組織科學研討會、諮詢專家、科學家、機構和單位意見的計劃,以完善《特別都市法》草案。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指示被分配任務的機構和單位主動協調實施;確定這是制定《特別都市法》草案過程中的重點任務,具有重要意義。
組織會議和研討會必須確保達到既定目標、要求和進度,諮詢內容要有重點。提出的意見應具有深度、實踐性並確保連貫性。
指派胡志明市發展研究院牽頭實施,主動制定詳細計劃、方案和主持腳本。
主動與相關機構協調,仔細審查諮詢內容,確保集中於重點政策組,避免重複和分散。同時審查研討會上的發言和意見內容,確保緊扣草案制定方向。
對提出的意見進行全面彙總和分類,及時報告並建議人民委員會審議、指示處理仍有分歧或遇到困難的問題。
對於在河內舉行的部委和機構意見徵集會議,建議研究院主動提前審查,準備必要條件以便組織。
指派司法廳主動與胡志明市發展研究院協調,完成分配的任務。審查發言內容和政策建議。
根據職能任務,主動與胡志明市發展研究院和相關機構協調實施,確保符合規定、進度和要求。
要求胡志明市發展研究院和相關機構立即按計劃開展工作,確保按時完成既定會議和研討會,及時服務研究並完善《特別都市法》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