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養狗的人常說一句熟悉的話:“它很乖,從不咬人。”這話聽起來像是保護,但實際上是一種危險的辯解,尤其是當狗咬人時。
歸根結底,即使是出於愛心養的狗,仍然是一種有本能的動物。當然,所謂的本能不需要許可就會自行發作。
最近幾天,輿論見證了一個公寓樓的諷刺故事:僅僅因為提醒給狗戴嘴套,一名管委會成員就遭到了攻擊。
這件事的荒謬之處在於,不是狗攻擊人,而是狗主人為了維護“權利”——相信自己養的狗無害、無需提醒——而攻擊人。
在這裡,問題不在狗,而在主人。主人總是相信它溫順、無害,它並非“問題”。
我認為,養狗的人因為愛動物,常常有一種強烈的信念:他們的狗“溫順”。但這種“溫順”只存在於一個非常狹窄的範圍內,那就是對自己的主人。
離開熟悉的環境,狗會按照一隻警覺、防禦甚至攻擊的動物的本能做出反應。一個孩子、一個陌生人、一聲突如其來的噪音……都可能成為激發它本能的誘因。
正是這種難以預測的“溫順與兇猛”的本能,所以法律不規定“給惡狗戴嘴套”,而是規定“公共場所給狗戴嘴套”。但在許多地方,這一規定被輕視,甚至被挑戰。
不難看到公園、公寓樓、居民區有流浪狗的身影。這既引起恐懼,又潛藏著咬人的風險。當然,養狗的人往往看不到這種風險。他們只看到這是寵物、友善,“從不咬人”。
直到它咬人時,它會動用所有本能,用造物賦予的獸性將對方擊倒。
不乏有受害者就是主人親人的案例。最近在廣義省,一名5歲男童被家中養的狗咬傷,頭部有一道長裂口,露出頭骨。
孩子的父母現在痛苦不已,他們沒想到自己養的溫順狗會如此殘暴地咬自己的孩子。
此類事件使得“它很乖”這句話成了遲來的或痛苦的辯解。

愛狗最危險的地方不是愛得過度,而是愛得否認現實。當人們以感情為名否認風險時,他們正在將他人置於危險之中而不自知。
而當被提醒時,反應不是合作而是對抗,甚至暴力。剛剛發生在公寓樓的事件顯示了一個悖論:規定存在,風險顯現,但執行者卻成了受害者。
這是社會紀律被輕視、個人自我高於社區安全的跡象。
法律已有對放狗亂跑、不戴嘴套、狗造成傷害等行為處罰的規定。但現實表明,處罰力度還輕,執法還鬆散。結果是違規行為屢禁不止,從公園到公寓樓,從農村到城市。

是時候更嚴肅地審視這個問題了。
第一,需要提高對公共場所違反養狗規定行為的處罰力度,特別是造成健康後果的。不能讓一次可能致狂犬病甚至死亡的咬傷只作為輕微行政違紀處理。
第二,要明確追究主人的責任。狗沒有法律意識,但它的主人有。寵物的一切傷害行為都應被視為主人的直接責任。
第三,需要改變社會觀念。愛狗並不意味著免除義務。一個文明的養狗人不是聲稱“我的狗很乖”的人,而是“採取可靠措施”確保它不會對他人造成危險的人。
因為在一個人口密集的社會裡,養寵物的權利不能凌駕於社區的安全權之上。
狗可能只對主人溫順,但社會不能基於幾個人的主觀信念來運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