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議會關於支持發展清潔能源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和非機動交通的決議草案中提出了上述內容;該草案還支持將交通工具從化石燃料轉換為清潔能源,並限制造成環境汙染的排放車輛。
根據草案,從2035年1月1日起,市人民委員會將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在某些路段、車道、行車方向和時段的限制通行路線和範圍。

建設廳——負責起草的諮詢機構——表示,私家車輛限制範圍的確定將基於區域內公共交通(如城市鐵路、公交車、公共自行車等)的承載能力。當居民的出行需求得到滿足,出行方式得到及時替代且不中斷時,城市才會考慮實施限制。
限制車輛的區域還必須滿足交通基礎設施、交通組織和分流、監控系統等條件,以確保可行性和有效性。
根據草案,在每次限制實施階段前至少12個月,河內市人民委員會將公佈限制範圍地圖、實施路線圖、車輛轉換支持方案以及替代出行方案。
草案還提出了限制使用化石燃料的道路運輸經營車輛的時間表。
對於從事運輸經營的摩托車,包括使用網約車平臺的車輛,平臺提供商必須確保清潔能源或電動車輛的比例在2027年1月1日前達到20%,2028年1月1日前達到50%,2030年1月1日前達到100%。
對於出租車和9座以下(含9座)的載客運輸車輛,包括使用網約車平臺的車輛,清潔能源車輛比例必須在2028年1月1日前達到50%,2030年1月1日前達到100%。自2026年7月1日起,新投資的9座以下出租車和汽車必須使用清潔能源或綠色能源。
河內約有810萬輛道路機動車輛,其中110萬輛汽車(佔13.6%)和約700萬輛摩托車、輕便摩托車(佔86.7%),此外還有約120萬輛來自全國其他省市的首都機動車輛。在約700萬輛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中,有95%使用汽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