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4月29日,清化省公安經濟警察處接到民眾舉報,稱在壽富縣有一處屠宰場購買、關押病豬,屠宰後銷往市場。
接到信息後,該省公安經濟警察處與壽富縣警方協調,對事件進行檢查核實。
經檢查,職能部門確定該場所的病豬為業主從黎文林處購買,準備屠宰。
經擴大調查,警方確定黎文林從黎孟當處收購病豬,再轉賣給壽富縣、安農縣、賢傑縣等地多人進行屠宰和銷售。涉案人員共買賣17頭豬。
調查過程中,警方還確定黎文利家庭飼養了28頭肉豬和4頭繁殖母豬。
從4月26日起,黎文利家的豬群出現厭食、皮膚髮紅等症狀,多隻豬表現出非洲豬瘟疫情特徵。
儘管明知豬群生病、難以治療、有傳播風險,黎文利並未向職能部門報告處理,而是設法賣給黎孟當。
雖然明知豬隻病況,黎孟當仍同意以2700萬越南盾購買黎文利的26頭豬,並轉賣給屠宰場牟利。
根據專業機構的檢測結果,從上述豬隻採集的病料樣本均對非洲豬瘟病毒呈陽性。
憑藉所收集的證據,清化省公安調查機關已對案件提起公訴,對黎孟當進行起訴並暫時拘留;對黎文林和黎文利進行起訴並禁止離開居住地,同時繼續調查、擴大案件。
通過上述案件,清化省公安提醒養殖戶、屠宰場、食品經營者和民眾,絕對不要買賣、運輸、屠宰、銷售病豬、死豬、來源不明或未經檢疫的豬產品。
當發現養殖動物出現患病跡象時,民眾應及時向最近的獸醫機構、政府或警方報告,以便協同處理,防止疫情擴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