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社會住房發展指導委員會剛發佈通知,公佈了社會住房發展指導委員會常務副主任、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黃元丁在第二次社會住房專題會議上的指導意見。
據此,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責成建設廳牽頭,協同司法廳及相關機構和單位研究相關法律規定,就授權各坊、鄉和特區人民委員會按照第192/2025/NĐ-CP號法令(權限屬於省級人民委員會)的規定執行社會住房項目投資方選擇工作提出參謀和建議;並於2026年5月25日前向市人民委員會報告和提交建議。
責成建設廳緊急牽頭,協同相關機構和單位研究並提出建議,提請市人民委員會考慮成立專職工作組,以協助解決與社會住房相關的行政手續,並及時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完成時間:2026年5月20日前。
責成財政廳緊急協助市人民委員會頒佈協調機制規定,以確定、管理和使用與在各商業住宅項目和都市區中已投資建設技術基礎設施的住宅用地價值相等的資金,當投資方以簡化程序繳納款項形式履行社會住房義務時。完成時間:2026年5月30日前。
責成建設廳牽頭,審查所有已獲得市人民委員會與公安部及國防部就處理和解決困難方案達成一致的項目;在此基礎上,緊急報告並提出建議,提請市人民委員會考慮並在2026年5月24日前徹底解決每個項目的問題。
責成市人民委員會辦公室協助發文,建議各坊、鄉和特區人民委員會根據轄區內社會住房發展需求,緊急審查由國家直接管理的土地儲備;報告並提交建設廳彙總,協助市人民委員會按規定審議和指導。完成時間:2026年5月20日前。
對於預計於2026年第二季度開工的41個社會住房項目,責成建設廳牽頭,協同規劃與建築廳、財政廳、農業農村環境廳及市公安消防與救援警察部隊緊急制定每個項目的詳細實施計劃;明確進度、實施時間和相關機構及單位的責任,以按照市人民委員會主席的指示組織實施。每週定期報告實施結果。
責成內務廳牽頭,跟蹤檢查相關機構及單位在社會住房領域任務實施進度方面的履職責任;彙總、報告並提出對拖延、未完成任務的案例的處理建議,提交市人民委員會在指導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