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阮海平(左)和武文南 – 圖片來源:公安部
5月16日,公安部表示,公安部調查警察局已決定對5起涉嫌“侵犯著作權及相關權”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訴,該罪行規定於《刑法》第225條。
案件發生在Bihaco傳媒貿易服務股份公司(BH Media公司),起訴被告人阮海平,BH Media公司總經理。
案件發生在Lululola Entertainment有限責任公司,起訴被告人武文南,Lululola Entertainment有限責任公司經理。
案件發生在1900集團,起訴兩名被告人,包括阮明德(Đồi Mặt trời個體工商戶主)和吳青松(Thông Zeo個體工商戶主)。
案件發生在西貢雲有限責任公司,起訴兩名被告人,包括武黃越和阮中長輝,西貢雲有限責任公司經理。
案件發生在“永恆之聲”中心,起訴被告人葉文立(歌手光立),“永恆之聲”中心主理人。
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局)批准後,公安部調查警察局已依法執行相關決定和訴訟令。

目前,公安部調查警察局正集中力量,擴大調查範圍,查清各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及相關對象的違規行為,依法提出處理建議,並同時進行調查、核實,以便徹底追回資產。
此外,指導和協調地方公安機關組織打擊、制止和處理全國範圍內發生的類似侵犯知識產權、著作權及相關權的行為。
貪汙、經濟、走私犯罪調查警察局建議有侵犯知識產權、著作權及相關權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主動停止違規行為,申報並彌補後果,並與職能部門合作,以依法獲得寬大處理。



